我国实行房地一体原则,我家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我女儿也是集体经济成员。我家房屋面积已够分户要求,现已将部分房屋赠与给我的女儿,已到公证处取得公证。如今我已分户,现有两个户口,一户为我所有,一户为我女儿所有,现在为一宅两户,共享一处宅基地证。我女儿的房子是否有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可办理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在此寻求解答。谢谢
我小时候母亲在农村申请了宅基地,建了房屋,后来因为他们夫妻感情不好,怕发生变故,于是在2000年底将她的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更名到我的名下,并且原来1992年发的老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对土地的用途上说的是“住宅”,而更名到我的名下后变成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并且用途栏里填写的是住宅,但是使用权
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改变为宅基地,房屋与房屋之间的巷道规划为公用地方,原土地使用权方是否还有土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改变为宅基地,房屋与房屋之间的巷道规划为公用地方,原土地使用权方是否还有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证是93年办的的而房子没有了倒了,2010我又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现在有宅基地使用证的人不让我盖房子怎么办?
我家买了一块宅基地 房屋五间 占地0.4亩 2006年买的 现在听说要开发 原房主要毁约 原房主弟弟是代办人 村委会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 被原房主从村委会领走
小镇规划小区的单间式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已有集体土地使用批文和规划证了。刚刚问了下地方政府的个别工作人员,他们回答说可以通过国家征收等什么程序可以转换成国有土地就可以转户的,不是知道是不是真的,现在想在这里请教下各位律师 规划小区的土地使用证基本都是国有的了,就剩下征收后安置户的十多间是集体土
我们单位是国企,80年代从村上征用了一片坑地,现在有当时政府的批文,有城建局的文件,还有我们单位跟村上所签的一些协议书,包括当年征地补偿款的说明。但是一直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2005年企业重组我们单位跟别的企业合并,合并之前单位把这片地以长期租用的形式租给我,有当时的租用合同,我想现在给这片土地办理土地使
我们是家农村,我家的房子建在一块荒地上,一部分是自己的承包地。我们建设的时候没有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请问还可以补办吗?不办会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