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原告有一项诉讼请求被原审法院驳回,原告提起上诉,又被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原告准备申请再审,原告同时向原审法院领导反映了原审判决就适用法律的错误,二审维持原判也是错误的。原审法院领导说有新的证据可以重新立案,不用申请再审。现原告增加了三个原告,增加了两个被告,增加了诉讼请求,已经起诉立案,已经开庭审理,目前在等待判决。我现在的问题是: 1、依据《证据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时人无需举证证明。就是说,法院不应审理裁判已经经过法院判决的诉讼请求。 2、而《证据规定》第九条第二款又说:当时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这就是说,尽管已经经过法院判决的诉讼请求,现在我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就可以重新审理判决。 3、是不是不用经过申请再审,也可以用新的证据重新立案,达到推翻原来的错误判决目的? 4、这样的判决结果,会不会与原来的二审生效的判决相矛盾?(因其中有一项诉求相同) 5、如果被告不服,以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一项原来已经二审终审过,又提起上诉,我该怎么办?
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七条?
第七条规定:“房屋登记行政案件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请求房屋登记机构履行房屋转移登记、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等职责的;(二)对房屋登记机构收缴房产证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三)对行政复议改变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 1.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由
二0一0年十二月十四日广东湛江中院判决,十日内向本人偿还借款本金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四倍利息止履行期届满日,如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加倍支付迟延的债务利息,请问?加倍支付是否在原判决四倍的基础上再加倍。
我婆婆改嫁后,生育一儿一女,原本继父家就有两个女儿(两个女儿都已成家),现我婆婆出现交通事故死亡得到一笔赔偿金,请问继父原先的那两个女儿是否有权分割这部分遗产
老婆与别人私奔,我要起诉离婚该收集什么对方过错的证据?如何收集?
我老婆没有离婚,但是她有了别的男人,她每天在网上和我不知道的人聊天,有时甚至锁起房门。终于有一天因为一点小事我们吵起来,一气之下我说了“滚出去”的话,她真的就收拾东西搬了出去。消息全无,不让我找到她,连个谈话的机会都不给。我想起诉离婚,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及其他损失,我该收集什么对方过错的证据?
在句容市仲裁厅仲裁的时候他们有这样的说法;因为六级工伤按照劳动赔偿条例因陪16月的工资,可是年满55周岁就只有8个月吗?求真理
您好! 公司有人拿回扣,每次拿回扣都是以现金的形式交给他本人。如果有人发现他就说是他私人找别的公司借的钱,跟公司没有关系,谁都知道他是在吃回扣,但是没有证据,现在他更加小心了,找证据更是难上加难了,请问公司该如何取证,如何搜集证据。
20多年前,LG身无分文,我有万多存款,草草结婚无婚礼,经夫妻奋斗,现在财产过千万。公婆早已过世,养老人费用我们出的,还为养老人的大哥购了房产。我们育有一女,在美国读大学。LG承诺要养上面3哥1姐的老(他们本身都有成年儿子),要把财产分给哥姐?请问法律上如何分配他身后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