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现在正在打离婚官司,在第一次开庭时,我丈夫说他没有房子,现居住的房子是租住的。我们是88年结婚的,现居住房是97年左右买的并改造。法院调查结果也证实了是我丈夫的名字(房产登记)回家后我找到一份我丈夫写的房屋租住协议(现住房) 请问在下次开庭时,我可不可以把这份协议递给法官,作为恶意转移或侵占共同财产的证据,我丈夫不知道我拿到协议去复印了。
首先,我外婆是农村居民。在去世前在村委会写了一份遗嘱,(等到她百年归世后将村上还可以享有的分红这一项权利由她的小女儿继承其余子女也同意母亲的做法)。但就在今年按照这个遗嘱小女儿拿走了村上所分的2000元,被其两位哥哥知道后,到村委会告诉村委会的人不应该将钱拿给小女儿她没有权利拿。其原因是他们要将村上发给
我们聘请了律师风险代理,并且之前已经采取了财产保全,现在法院判决我方胜诉,且对方过了15天申诉期。在执行过程中,对方说他正在准备申诉,我们聘请的律师说没法执行,现在他已经无能为力 了。 现在我的困惑是: 1、过了申诉期,对方还有申诉的权利吗?是不是在乱忽悠人? 2、我们聘请的律师这样回复,到底有没有在认
我是受害者家属,现要求你们把这个未经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同意的案例删除,我保留对你们的追诉权利 受害者家属 2
从小被寄养在养母家,长大了亲生父母又来认亲了,亲生父母家有4个子女,现在亲生父母都去世了,财产分割4个子女都有份,请问我有没有权利得到其中的一份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