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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财产纠纷案

财产纠纷案 你好:
我现在正在打离婚官司,在第一次开庭时,我丈夫说他没有房子,现居住的房子是租住的。我们是88年结婚的,现居住房是97年左右买的并改造。法院调查结果也证实了是我丈夫的名字(房产登记)回家后我找到一份我丈夫写的房屋租住协议(现住房)
请问在下次开庭时,我可不可以把这份协议递给法官,作为恶意转移或侵占共同财产的证据,我丈夫不知道我拿到协议去复印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92298……(江苏)
提问时间:2008-10-27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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