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公司因需重组,现不需要这么多人员,而又想不解除劳动合同给钱,为了达到裁员目的,强迫员工每天签到两次,只补偿韶关最低工资标准850元的80%,签到时间为三个月。请问这是否合法?如不合法,是不是签到要给全额工资?盼回复!谢谢!
我工资6000,但是公司以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在合同中也并未规定工资的组成,请问公司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另外,今年收到地税局发的人个所得税证明,与扣我工资所交纳的所得税不一致,公司是否存在偷漏税的行为? 这些依据可以做为劳动仲裁的依据吗?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并且没有交纳过公积金。这个违法
你好!我是名外来人员,2011/4~7在上海一家公司上班,前2月还在试用期,7月时转正,公司说前2月都会帮我加金,那时说会帮我交综合保险,全部由公司出,后来不做了,7月分做了15天的工资8月份去查都没给我,我问财务她说交金交光了还不够交公司还贴钱的意思,但综合保险不是应该全由公司交吗?而且我上网查我的综合保险费3
上个月被告知我所在的部门解散,当时想老板索要违约金,老板说发工资的时候给回复, 但是到第二个月的时候,公司发来邮件说我无法胜任工作,并且被告知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职期间因工作失职造成客户索赔1500。) 但是在我离开公司以前,已经索赔,并没有给我书面的通知,但是当这个月发工资的时候,却给这样的
公司每月18日支付上月工资,25日支付上月津贴报销,但由于本人在11月3日提交离职报告,公司同意到11月30日交接工作正式离职,但公司目前已经延期支付本人10月份的工资和津贴,提出要到离职手续办理完成后才进行支付,请教这样的情况是否合法?
在10月底清点物料时,发现少了半箱磁铁约7000PCS!本人没有及是上报部门主管 以为是自己的账目上做错账或多发到生产车间里去了! 在11月3号左右公司再次丢了磁铁约两箱货,前后总共数量为:36521PCS。本人及时上报了领导。 后经派出所介入,现以查明情况并锁定嫌疑人!盗窃者因心虚,自己离职,再未在公司出现!
来这家公司从培训到岗位实操再到现在试用,共22天,现在还在试用期,里面老员工也说了,即使试用期过了,也没有正式合同的,这雇佣关系就是你情我愿,我想我怎么能 维权? 另外公司给我们办理的工牌都好多种,我都有拍照,还有入职表也都拍照了,我想这些都足以证明我进公司工作的时间
我是一家外企的业务员,公司在我们当月应得提成不够1000元时,公司会给我们1000块钱的作为底薪,但是下个月会从提成中扣除这1000块钱,公司这样做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