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5人(其中1人:A)。 大概过程:团伙5人盗车,A在“把风”角色;成功盗车,把车开回的途中,另外4人的主意,抓1女孩(A有协助其他4人抓人),其他4人在车上对女孩轮奸,A没有参与轮奸。 现A投案自首,请问: 一、A能否请辩护律师? 二、A投案后,移交到案发地后,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三、A的刑罚大概多久?5年以下?以下?
您好! 我有一个朋友被刑拘了,请了一个律师,律师见过他之后,说具体情况不能跟家属说。我们也是想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才请律师的,而且那个警官也说了,这个时候请律师纯粹是浪费钱。到头来律师还是不跟我们说具体情况,难道这真的是浪费钱? 现在我想知道律师见过嫌疑人后,案发时的情况能否对家属说?不是想了解案件进
申 诉 状 申诉人:胡志刚,1963年生人,现住怀来县沙城镇嘉馨园小区405栋4单元201室。 身份证号132529196308111814,联系电话6269990。 我是1983年底调入怀来县法院工作的,时任法警。1985年在全国法院系统干部法律业大学习三年取得大专学历。其间兼任财会、材料工作,曾被政府奖记大功。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司机驾驶的中吧车,在2001年8月肇事后将伤者带(放)在中吧车上,等车上的旅客送到目的地后才去医院,因耽误急救时间导致死亡,肇事者知道导致死亡后就一直逃避。这起交通事故经当地交警立案调查,认定肇事者负全责,并签发了逮捕令,还在网上发布通缉,发案至今长达十年之久,交警部门却未将肇事者
9年前我朋友因与朱某妻子婚外情,被其知晓后在其妻子出租屋内将我朋友用水果捅伤后逃走,我朋友被送往医院抢救两小时后死亡。今年9月份朱某自首。现在检察院准备向地区法院对朱某提起刑事诉讼,并告之死者家属可以一并对朱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死者家属一定金额。 综合以上情况请问律师 1、朱某被判“故意伤害罪
我于2011年2月16号在某北京国际旅行社工作,是其门市里面包桌子的夫妻店的员工,法人是他们的好朋友,一直以来牵扯法律问题,也是找这个法人谈的。给我发工资的,是那里面包桌子的一男一女,没结婚,但是男女朋友关系,工作至2011年9月20号。(法律上包桌子是违法的) 其中,二月份到八月份的工资均给了我,九月份工资我
我是非公职人员 曾利用工作便利收受贿赂9.5万元,现在已经投案自首了,并已办得取保候审。请问现在全国清网大行动,说在今年12月1日前投案自首的可以获得轻判。我想咨询一下 像我这种情况 根据法律怎么样判决?谢谢
2003年 10月22日 晚9点 事件发生地:上海闵行区一红绿处 我朋友驾驶一辆上海牌照货车 车型解放牌半挂车 车主是江西人 挂靠上海某单位 在一红绿灯处与一骑自行车人发生相撞 导致对方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时我朋友及时下车查看后发现对方已经当场死亡 并立即拨打110 120 事故电话 当时因为害怕 所以逃离现场 交待押车
2003年 10月22日 晚9点 事件发生地:上海闵行区一红绿处 我朋友驾驶一辆上海牌照货车 车型解放牌半 挂车 车主是江西人 挂靠上海某单位 在一红绿灯处与一骑自行车人发生相撞 导致对方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时 我朋友及时下车查看后发现对方已经当场死亡 并立即拨打110 120 事故电话 当时因为害怕 所以逃离现场
2003年 10月22日 晚9点 事件发生地:上海闵行区一红绿处 我朋友驾驶一辆上海牌照货车 车型解放牌半 挂车 车主是江西人 挂靠上海某单位 在一红绿灯处与一骑自行车人发生相撞 导致对方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时 我朋友及时下车查看后发现对方已经当场死亡 并立即拨打110 120 事故电话 当时因为害怕 所以逃离现场
女生拒绝和男友继续交往,男友在喝了酒的情况下杀了她,最后自杀未遂,自首投案,这种情况是可以算是故意杀人,还是无意杀人,这人会判死刑,还是会判10年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