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有一块地皮,在1989年前借给了一家公司,当时那家公司跟我们村签了一份合同,合同里是明确规定公司在不用那块地皮之后,公司是无条件归还给我们村的。但是那家公司在不做之后,既没有把地还给我们,还在1989年办了一个国有土地证,而且还另外租给了第三方。到2009年,我们村的群众和村长,把这事告到了法庭,我们村打输了。据了解,原来当时告的是国土局发了证给那公司,没有告那证件上的那个人,现在那块地皮也算是个人的。那我想问,我们村应该怎样才能把那块地皮争取回来呢?谢谢各位律师
我家和我哥家在一块住,后来我家搬走了,现在我哥说我家房周围以前栽树和柳的地属于他,请问这些地的使用权归谁?(我家和我哥家紧挨着)
1.此类情况属于什么形式案件 2.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多少工作日内应处理解决 3.如对工作机关的解决不满应在多少工作日内向什么部门上诉
1.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后,补偿费用归谁所有,如何分摊? 2.东北地区土地中磨牛地、林遮地和荒地是否是集体所有,被征用后补偿费要给村民吗? 3.能提供法律依据吗,具体到什么法的哪条。 4.想了解法律条文中对磨牛地和林遮地征用的说明。
我委托自己大姐去买了一块地,但是写成了他的名字,现在他也想要一部分,我不想给,要怎么解决?有人证可以证明买地的钱是我出的,
我是四川都江堰农村村民,本村自定2008年4月30日出生后的子女都不分田,不分组上分红,而死了的人却不退田,仍然享有组上分红。请问律师,这种荒唐的决定有相关法律规定吗?
我岳父有一块自留地,有当时发的一本社员自留地使用证,证上落有我岳父的名字。后岳父的妹妹因没地方住,把这块地借给她住,但当时没有留下借据,现她在该地上盖房并住了10多年,我岳父现在想守回这块地,但他妹说什么子女继承权,这块地她也有一份,请问能顺利把这块地收回来吗?
我想咨询一下,我们现在农村有一块被征用,说是要建设新农村开发楼房,然后一亩地五万五给被征用的农民,但是现在问题出现了,我们这一队的农户分为东西两小队,被征用的是东边的农户的土地,但是西边的农户因为我们共同是一支大队,所以他们现在提出要共分我们东边的土地赔偿款,由于我村村干部是西边小支队的,她现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