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量刑恰当才可以维持原判,但我的判决却以量刑基本恰当维持原判。我觉得很不公平。 我是一位没有权利的保安,按照相关司法解释保安行使职权的时才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主体,而我没有职权才却被判为玩忽职守罪。上诉后,二审法院对我提出的没有职权不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主体不予说明,且以量刑基本恰当维持原判。我觉得这是浙江金华中院的二审法官不懂法律造成的对我错判,或者是故意徇私枉法。申诉到高院,可是高院的法官得过且过,对我说,职责可以解释为职责,我觉得这是对最高院作出司法解释的法官的侮辱。因为最高院的法官如果认为职责就是职权,那么作出这个司法解释时何必多次一举呢?直接说非正式编制人员构成玩忽职守,无条件构成,何必要加上一个行使职权的条件呢?况且这种解释也只是类推解释.这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我想申诉到最高院,不知道行不行,那怕即使构成给我一个答复也行.因为有个答复,我的案子的悲哀不是我个人的悲哀,而是国家的悲哀.因为我这个行为是一个正常的现象,是力所不能及的. 我在申诉是提出,量刑基本恰当,就是说明有些不对,即使一点点的错误也要改正的,但接受申诉的法官却说,判你的二审法官可能认为你判得轻了些.这觉得这也是法官在敷衍,即使认为我判得太轻就应该发回重审呀,也不应该以量刑基本恰当维持原判呀? 我希望有正义感的法官,律师,对我二点疑问解释一下,一没有职权为何能构成,二,是那一个法律规定量刑基本恰当就可以维持原判的难道基本恰当就是恰当吗,既然就是恰当干吗来个基本恰当呢?说明那个法官也认为是不当的呀,只不过他以不当维持了原判呀 。连我不懂法律的老爸也认为,以基本恰当维持原判太可笑了。 .可以直接来电,13454978581.详细案情
一审时,就没有查明事实,完全是被告的意思,二审时,二审审判员都帮着被告说话,完全维持原判,我想申诉,但我能上高级法院,上诉吗?谢谢!!!
我2010年7月起诉和对方离婚,到2011年4月,一审终于判了离婚,因房产正是婚前就做好的,所以房子归我,5岁儿子我没争取到法院判给了她,我再付给对方一些钱,但儿子自我起诉后10个月了对方一直不肯让我见,甚至通话也不肯,我也不知对方带着儿子在哪。现在对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了,还想挣点 房产和好处,请问二审会支持吗?
媳妇多次无理由提出离婚,丈夫决定离婚,媳妇却总在去离婚的路上反悔,并联合娘家人把婆婆家的东西往娘家搬,婆婆阻止过程中,媳妇拿铁器砸向婆婆头部,同时还说没打算活着回去,想当场砸死婆婆。现在经鉴定婆婆为轻伤。如果男方要起诉媳妇,可以对媳妇量刑程度怎样?离婚后,孩子(一周半)的抚养权女方有可能要到吗?我们
交通事故: (1)被害人在广州打工,有一年的暂住证,有效期到3月份,但是出事时间是5月份,那时候广州已经开始办理居住证了,而被告还没办理居住证; (2)工资是直接发现金的,并没有纳税单的,公司也不肯提供,公司分别是小型民营企业和个体户(两个受害者)。 我们提供不了其他有力的证据,以上两点能维
2007年4月就职,到现在单位没有发过防暑降温和供暖费,现在单位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向单位索要这几年的防暑降温和供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