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单位分配的福利房,结婚后房改买下产权,房产证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请问此房产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 谢谢!
请教:一个朋友的父亲二十年前去世,其配偶健在,但因无力负担房改房款,问大儿子,大儿子表态不要,于是就由小子出资交款,房产证上的名字也是小子的,现在大儿子的妻子已不知情为由,想分得共有部分,这种情况下,请问:房子的权属是否应归属其配偶和两个孩子共有?法律依据是那些?
因与婆婆不和导致夫妻不和,婆婆有房却偏与我同住,我丈夫因此要与我离婚,有一房产,是我们婚后与婆婆共同买的,当初买房时说明是给我们买的,但是写的是公公的名字,我该怎么办?
八几年家里按户口分得两套房,当时是按人头来分房,考虑弟弟要结婚,我们夫妻也流动在外地,就把一套给弟弟结婚用,另一套就把老父亲和老母亲、我、爱人和女儿的户口放在另一套房子中,九几年是房改房政策出台,父亲和母亲用他们的名字办了产权,我和妻女都不知情。现父亲年事已高,膝下子女为房产的归属问题有疑问,这套房
丈夫90年去世,当时儿子2岁,妻93年以房改价将丈夫单位分配的公房优惠购买并办理了产权。妻04年再婚,10年初将该房出售,仅有妻一人签名,这样办理合符规定吗?现在成年的儿子是否应该有相应的继承份额,其母是否可单独出售?现丈夫是否需要签字?
老头老太有一公房,膝下6个子女。二儿子及孙子的户口在老头老太的住房内。2001年房改时,二儿子伪造老头老太签名,擅自将房屋产权人更改为自己和儿子的名字。2010年老太去世,其余5个子女要求分割老太的遗产,二儿子认为产权是自己的,不予理睬,请问其他几个子女针对这一情况到底有没有继承权?
在原单位进行房改时,按当时的政策,我购买了一半的产权。另一半产权,因我后来离开了原单位而没有办理购买手续。与我情况相同的还有几家。原单位在去年通知我们购买另一半产权,价格是1000元/平米。我认为不合理而没有购买,其他几户基本上是买了。现在因房屋拆迁与原单位发生产权纠纷,原单位提出以拆迁评估价将另一半产
我一直陪奶奶住在奶奶的单位宿舍,奶奶去世后,单位宿舍就由我来租赁,签订租房合同,交房租。现在拆迁,按规定给我一处约50平的房子,房子正在建设中。我小伯伯此时出来要这个新房,原因是他的户口也在我奶奶的单位宿舍里,但我小伯伯不在这里住,也不交房租,像这种情况,新房有他的吗?
当年我父亲无力购买单位房改房,在他表示谁出资,产权就归谁!召集所有的家庭成员商议,且继母放弃购买的条件下,由小女儿我出资购买了父亲单位房改房,由于父亲误解房改房政策,房产写上继母名字。现在父亲想和继母离婚,继母要争该套房产! 现在想问一下,我如何拿回本该属我一个人的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