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房改房产权属归属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首先房改房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不同于一般商品房的过户办证,理论上是配偶具有购买的资格,而现在登记在小儿子名下,当时审批的过程,应是经过了配偶的同意大儿子的意见亦应是有的;其次,配偶尚在,她完全可以证明当时大儿子放弃的事实;现在已权利受到侵害为由主张,关键是看当时登记的程序是否有违法的事由,否则,是不能主张房屋的。而共有权的问题就要看到当时大儿子的意思表示与配偶的意思表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