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4年了,公司在合同已经过期十天后,通知续签劳动合同,但工作地点处强制要求填写:全国范围内,原来是强制填写:服从公司安排,这样可以吗?如果公司坚决不同意更改,本人又不愿意签订这样的劳动合同,个人要求解除合同时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我是08年进入一家外资企业工作的,当时的合同工资为1400(底薪)+福利工资(500)合计1900元每月,合同期三年,到今年合同期到期,公司由于中途工资普调现在底薪已变更为1600元每月,福利工资不变,现在由于公司调整了计薪方式,所以我今年的新合同工资体制发生了变化,变更为1600(底薪)+100至500元不定(能力奖),公司
我在一家外资上班,2006年5月入职,签2年期限合同;2008年5月续签3年期限合同;2011年公司有“续签合同意向调查”发到我手上,我填的是愿意续签,而直属部门领导却不愿意续签。4月份,人事部通知签新合同,我见新合同和原合同比做了很大修改,接二连三的向公司反映,公司称有结果再通知我。合同期的最后一天通知我,说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续签合同要求变更岗位及工作地点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我2001年5月进入公司,干到现在,签了三次合同,最近一次是2008年5月,到今年5月合同已到期,期间公司换了三个名称,今年公司要把我从成都调到广州去,说是要提拔和加薪,但因我个人家庭有实际困难,公司见我态度坚决不去,如果今年要续签合同,公司就要求我必须变换工作岗位,而且要变换工作地点,工资也要做相应调整,降
2008年2月进入公司,2011年6月生下女儿,现因公司结束在广州的办事处,需要我到深圳上班,如不到深圳上班,须2012年1月办理离职手续,请问我应该怎样跟公司谈离职赔偿? 怎么纳税? 离职赔偿应该怎么计算?
我合同到期了,公司续签合同职位变更,工资也降低很多,但工资的降低没有体现在合同上,如果我不续签能够获
我合同到期了,公司续签合同当天职位变更,但工资没有变,第二天通知会降低1600的工资,但工资的降低没有体现在合同上,如果我不续签能够获得赔偿吗?(工资的组成主要是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提成,岗位津贴是写在合同的附带协议上的,几年公司新进员工的合同上写的都只有个1000)
我的合同2011年3月到期,公司忘记续签。我续办引进人才居住证时,自己做了份合同交到人才服务中心,日期到2011年12月31日,盖了公司的章。这份合同公司没有.现在人事发现没续签,让我现在补签,我应该怎么办?这个公司我是不大想做下去的,如果我去申请仲裁,又怕我以前做的那份合同对我不利?当然公司也不一定知道这事. 上
在公司实际在职已经10年10个月,但现在公司却告知不再续签合同!
2001年2月11号进公司,现在的合同到期是2011年12月31号,今天人事通知我不再续签合同了,并且只给了我4个月工资补偿,并且公司不承认我的10年工龄,还说只能查到2002年到现在的。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有必要吗?公司这样做有违法行为吗?
旧的劳动合同到期,新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有变更,待遇相应提高了,对于新的劳动合同变更内容没有书面告知员工,员工不续签合同,请问这种情况公司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