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裁员给了1万元的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在新的个税法里没找到,还是按原来的执行吗?还有一个问题,在本单位由临时工转为事业编制,临时工期间可以算作工龄吗?
您好! 我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怀孕的缘故,我得到从现在开始到宝宝出生以及哺乳期一年的18个月的工资赔偿,共计30万元的一次性经济赔偿。我在此公司的工作时间是1.5年。 请问这笔钱应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对孕妇,个人所得税上是否有特别的优惠政策呢? 谢谢您的帮助! 不胜感激!
公司新辞退一名员工,因该员工在本公司工作近两年,故给予两个月的经济补偿,但扣税不知是如何规定的,特咨询,急...
公司不给上保险(也没有保险金返现),某月因获奖金工资总和介于2000~2300元之间,若公司强行扣除个税,合理吗? 据我所知,应纳税所得额须是实际工资减去保险所缴金额之后剩余的金额。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一次性支付我四个月的产假工资和三个月经济补偿,请问这部分是由要扣个人所得税,是扣完税的金额给我吗?
我的工资是1242元,2007和2008年以及2009年三年共缴纳181.7元,根据国家颁布的个人所得税规定,工资超过2000的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我的工资远远没有达到这个数目,而我的上级单位却扣了我的个人所得税,这是什么原因
商铺门面系按揭购得,每年要还按揭3.8万元(其中贷款利息1.8万元)。这是财产取得时的实际支出费用。 门面出租收入为每年6.58万元。 问题: 1,投资支出是否可以扣除? 2,如可以扣除,是按揭贷款本息全扣,还是只能扣除1.8万元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