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任其公司职员期间,与往来合作单位合作,到支付费用时往来单位未把款项直接打进公司账户而是直接汇进业务员我朋友卡号,例:应支付40000元给该业务员,该业务员实收40000后才支付25000元给其公司谎报了价格数目。其费用差应如何划分,如何定位,如犯法严重么,量刑范围。抑或者该业务员以无法偿还私受多余15000元,该怎么解决?
有侵占事实的当事人已离开公司,购买他们股权的新股东到公安局举报申请立案,现公安局、检察院都不予立案,理由:那是以前的事与后来的股权人无关。这是一个公司分前后两批股东,股权转让后,后股权人力主告,但立不了案,现当事人的作法有无不对的地方?
我有一个朋友做外贸的.在这其间,他收取了客人的样品制作费用(两年之间大概是$10000元左右).他离职后.该公司查核要求退回(人民币90000元).他也答应并已归还... 请问这是职务侵占吗??现在这家公司还是想着不愿意咬着不放.非要他出据道歉及声明不能涉入该业务工作...这种情况我这个朋友应该如果处理??
我朋友职务侵占被警方查获,涉案金额达30万元,现在公司不予谅解,请问有没有可能对他进行保释,保释金额又需要大概多少?如果保释成功是不是就代表没事了? 现在案子还在侦查阶段,有办法让他的涉案金额少一点吗?他是在外交易的时候被抓的,跟公司的关系大不大?还有就是所谓的有利情节包括哪些?
朋友多次挪用本公司资金做生意,他从不同的项目挪用资金,每次都是用后一次挪用的资金归还前一次挪用的资金,数额较大,但每笔都未超过三个月。事发后,由于已经走上了法律程序,当事人犯罪故意发生转变,有能力退还所挪用的资金而不再想退还,名义上也无可用于抵偿的财产,最后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刑拘。请问,如果法院直接
我在一家公司的河南分公司工作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缴纳各种福利保险。2010年11月份,被公司以调岗降薪为由,被迫离开。2010年12月份,该公司山东分公司负责人,聘请我去山东分公司工作,但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4月份,我要求公司赔偿我的各项经济损失,但遭到拒绝。在此期间,山东公司负责人与总公司发生
我公司和A、B两公司签定了销售合同,实际销售行为是和A公司发生,现手头有A公司的货物验收单,但我公司在财务管理系统里商品出库为B公司,发票开具也为B公司,现A公司一员工C通过网银将个人帐户上的钱打到我公司一员工D个人帐户,D当时未给C出具任何收款手续,现D员工不承认收到的此款项为货款而是个人借款,我公司能否在A
6月份我公司应付供应商苹果共计6万元,公司让我以我个人名义从公司借出6万付给供应商,到6月底的时候对账对完了发票开齐,我就把6月份总计6万元的对账单和发票交给公司去冲我个人借的6万借条,并且重新写一张总金额为6万元的领款凭证,有我的签字,某某某代,问题出在5月份,5月份冲账时里面有6月份中的3万,对账单也附在5
本公司法人,股东。用其他单位名义签订瓷砖供货合同共计60万元,其中部分本公司付的款,现回款40万元,此人未上缴公司,全部由自己支配,是否构成职务侵占。要判多少年。谢谢
我朋友在一家公司做部门经理,主要负责批发客户,他以公司最低价格为其太太供货,部分客户的最低价格是经过领导口头批准,也有一部分是没有经过领导审批,给其太太的供货价格没有经领导批准,他认为自己有这个权利(一直以来客户的价格都是由他定的,只是没有明文规定),现公司告他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利益,是职务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