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和女方结婚,婚后感情不合,一直分开住,很少见面,婚姻存在期间女方以个人名义一次性付款买了一套房,男方不知情,现在协议离婚,去办理离婚时,民政局会调出女方名下房产吗?男方有没有权利要求分割?
我与我妻子在今年的4月注册登记结婚 我在今年6月份的时候以我个人的名义按揭买了一套房子(首付及按揭都是由我个人来承担的) 我们准备在今年的8月份办理离婚手续 请问:离婚后这套房子是属于我个人的财产呢,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假如我想离婚后这套房子是属于我个人的财产,我们婚前应该签订什么样的协议证明
我有两个小孩,并且都是男孩,一个十一岁,一个九岁,另外还有两套房子,现夫妻感情破裂,正在闹离婚,我老婆说她要一套房子,小孩一个不管,这样的话合理吗
夫妻双方婚后2005年买房,男方父母出资30万,夫妻双方出资15万,请问这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那现在离婚,分配时房屋价格是按现值分配还是按购买时的价格分配呢
结婚半年,如果女方要求离婚,男方不同意,按照法律规定,这样能离成婚吗?如果法律准许离婚,那么请问关于婚前给女方的彩礼及每次去男方家,男方父母给的钱,和结婚时的礼钱,男方还能要回吗?
甲方:男 乙方:女 甲方与乙方与2003年登记结婚,甲方原为丧偶,乙方为离婚。结婚时,甲方带有一男一女两个孩子,女方带有一女孩。结婚后,甲方住到乙方家并卖掉了自己的房子来与乙方做买卖,2009年年初,乙方趁男方领孩子外出走亲戚之际代人搬走了家中的所有贵重物品,并带走了所有的存款。事后,乙方于2010年向法院上
与丈夫因为感情不合欲离婚。关于财产方面的情况是,结婚前,其父母出资首付购买一套房子,业主为丈夫的名字,婚后我们一起在供房还贷。但婚后不久,我们卖掉了房屋,现在等于无物业,只有存款。如果是离婚,这笔存款会如何分配?请专家释疑,谢谢
我和我老公结婚三多,育有一个儿子,家里没有什么财产,就最近我老公单位解散,参加了工作十多年工龄的失业保险金,8万元,我们现在准备诉讼离婚,我有权能分配这个钱吗?监护小孩能分配多少? 他是1995参加工作的,2011年6月失业的,我结婚是在08年下年结婚的。这失业保险金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们是复婚又准备离婚,老公是做工程的,并且不少外债都投入了工程中,并且之前我对他借钱的事并不知情,提出离婚时他才对我提起,现在准备离婚,请问一下: 1、对于不知情的外债我是否有偿还的义务。 2、他口头承诺这部分我不知情的外债他不准备由我分担,无论我是否分担外债,他工程所获利润我是不是都有权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