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7月份 买了一套2手房,当时因为怕贷款难下来。几经坐谈后中介在房屋买卖合同上承诺4个月内帮我们办妥房屋贷款。且收了我和卖方一人1000的协办费。。现在银行又要交8400块不知道什么费用才肯放贷。贷款利息已经按银行最新利率调过了。中介说要我出再出,请问这钱我需要出吗? 要是当时中介和我说明要那么多协办费我这个合同 打死都不会签的。 当时我们买卖双方就是因为怕贷款难才叫中介承诺后签的合同。 请问要是4个月到了中介还没帮我们办理好房贷。。我因该怎么办!!
合同上条款: 在乙方银行证信系统没有不良记录,并且能提供银行所需要的材料情况下,丙放承诺在乙放领到属于自己的房产证土地证4个月内办妥上述房产贷款。
我于2009年8月18日在恩施购买了一套约75平方米的二手房,当时合同约定总价16万,双方签字后支付房屋定金10万元,余款6万元在办理过户手续后支付,并约定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将房屋交给我。2010年经过多次催促,叫对方交房,但他都以新屋未完成没有交房,直到2010年8月他家搬新房后,我再次催促搬家并过户,他才拿出拍卖合
我现在买了一个二手房,总价100万,单价1万6千,已经交了2万定金,违约责任是中介的既定条款,为房屋总价的10%。现在我不想要了,是不是损失那2万定金就算完了?如果打官司,是不是那个违约金过高,可以请求法官予以调整呀,应该是多少钱?我最关心自己到底损失多少钱,谢谢!
我现在买了一个二手房,总价100万,单价1万6千,已经交了2万定金,违约责任是中介的既定条款,为房屋总价的10%。现在我不想要了,是不是损失那2万定金就算完了?如果打官司,是不是那个违约金过高,可以请求法官予以调整呀,应该是多少钱?我最关心自己到底损失多少钱,谢谢!
我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 签了合同 并付了20万 合同上写的是等房产证下来后再贷款交上余额,如果有一方毁约就要付房款的千分之3,现在房产证还没有下来 房主想反悔 我想问问我们签的合同具有法律效益吗?
应中介以“为买房人提供房屋出售证明而签定了一份简易的买卖合同,合同上只有交易金额而没其他相互约定,现买方购房贷款应银行问题办不下来,做为卖方本人也没收到买方的预付款,卖房是否可以终止此份合同继续找下一个买家签定买卖合同?如果跟下一买方再次签定合同是否会被视为一房两卖而承担赔偿责任?” 特急~~谢谢~~~
两份都签名了,签第二份的时候没有销毁第一份,第二份与第一份的差别在于修改了几项协议 签过之后没有直接拿到第二份合同,现在手里还是第一份合同.第二次签的里面没有说第一份无效, 到底那一份生效?
你好!我通过中介在沧浪区买了一套未满五年的二手房,合同是2010年10月23号签的,当时房东的房产证还没出来,要一个月后才出来,合同上也注明了,房东于一个月之内办好产证,他也在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办好了产证。然后我们的合同上第四条款 付款方式写的第一条是:“乙方于2010年10月23日交付甲方定金人民币5万元整。根据房管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是递件当天交房,但业主现在反悔,说要到收完款才交,怎么办?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是递件当天交房,但业主现在反悔,说要到收完款才交,怎么办?除了向法院起诉还有没有别的办法?
中介给的二手房买卖格式合同的交易流程: 1.买家将首付交中介,卖家将房产证交中介,中介代行保管之责; 2.买卖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买家见到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写有自己名字的收件收据后,通知中介将首付交给卖方; 3.买家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银行用写有买家名字的房产证作为抵押,审核买家资料后同意放贷。银行将尾
我于10月13日卖了一套房,合同中约定签约后十五日买方办理按揭申请,待批复后再过户收款,并约定物业交付时间为2月28日。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什么时间可以收到款。现快两个月了,因为公积金贷款系统调整,中介刚上提资料。按现在时间推算,2月28日肯定是收不回全款,那当时我需按合同约定交房吗?这种情况我能不能取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