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子女(居民户口)名下无房产,父母(农业户口)有农村集体性质的房产,子女如何分得家中的部分房产。是否要经过诉讼。 谢谢!
您好,我是张家口市下花园区的一个农民,现在我们这里在搞城中村建设,要拆除我们家这一代,但是给的房屋评估价格很低,我想知道这农民的宅基地房屋是否应当有多的赔偿补偿呢,因为我们批扎基地的时候是按照平米花钱买的
2000年左右父母离异,我跟父亲在一个户口,我父亲把房子卖给了别地的拆迁户,由于农民宅基地不能买卖,所以当时合同上写的是长期租赁,然后合同和地契都给了人家…现在父亲去世,我想以无处可住为由申请合同无效,可是我手里什么资料都没有,怎么办?胜诉的可能性大么?是不是需要给买家做一些补偿? 请帮忙详细解答,万分
宅基地是公公和婆婆七几年申请的 ,现在公公已去世, 婆婆是户主 ,我们有分家协议; 房屋是我们自己建的:我爱人自己翻建老房, 又盖了几间。协议房屋归我们 请问我们是否有宅基地使用权
您好,我岳父是南彩镇南彩村村民,由于生活压力,在我爱人上大学时(2004年),为了凑够学费将村中宅基地和房产变卖给外地到京谋生的农民。我爱人毕业后和我来到广东谋生,家中只剩岳父老人家一人,现在在村委会安排的住处临时居住。我们夫妻在数年的打拼中积攒了8万块钱,想要为父亲赎回当初的房产,好让老人有个栖身之地。经
丧偶后,分得属于自己的那份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之后与外地女子再婚,婚后夫妻拆旧房建新房,房屋所有权为二人所有,现离婚同时又遇分配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区位补偿款和房屋补偿款),房屋所有权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宅基地使用权也依据“地随房走”被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分开算,宅基地使用价值归一
这两天有个女同志来我们村闹,以前婚嫁过来的,在01年协议离婚,差不多是净身出门的,具体原因我不是很清楚,到了2009年,她来我们村来要宅基地,因为她到现在户口还没有迁出去,就因为是她户口在我们这就要安排她宅基地?现在这还有个原因,2002年我们这边区域重新划分过,以前是郊区,现在是广陵区,广陵区没有村建土管部
我父亲是国企职工,现已退休,在外工作期间,在农村老家获批宅基地一处,面积167平方米,现持有村委盖章的宅基地使用权收费收据,收据日期为1991年元月13日,同时获批的还有我二叔的宅基地168平方米,两地相邻,宅基地使用权证只办在二叔名下,为两地相加335平方米,现在村里旧村改造,请问我父亲能够享受何权利?
我家老门面房前墙距离245道路仅为十米。[村里分宅基地时就是以马路路牙向外十米开始算起]2009年我们七户人家一起同向的盖了楼房,现在距离路牙23米。现在245道路拓宽连下水道想里又占用了十三米。请问这样道路拥有方是不是占用我们的宅基地,以后他们肯定是要以新路牙为标准再说路牙十五米内是道路拥有方我们怎么拿凭证;在
请问:子女(居民户口)名下无房产,父母(农业户口)有农村集体性质的房产,子女如何分得家中的部分房产。 如何操作,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