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2007年12月招标一房屋建筑工程,中标价550万,中标后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少算达80多万,而业主又以招标文件规定标前调整为由(我单位11月9日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工程量清单漏项、错算要在11月24日前提出,否则视为认可包含施工图所有内容)拒绝,请帮忙看有什么办法能争取补回该部分费用
工程施工完毕以后,我发现招标文件里面的工程量清单没有我做过的好几项工程,我想和建设单位结算我超出的工程款,但建设单位说已经包括在平米包干内了,我想问下我是否可以让监理签证作为结算依据
总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土方工程量比实际施工中土方工程量小,我多干出来的工程量是否能拿到工程款
此项工程是土地平整工程,其中清单工程量比较小,但在实际工程中工程量是清单工程量的2倍,我想问一下多出的工程量能否给补偿,产生工程量出入较大的原因是:设计图纸中的原地面测量数据与实际出入较大,高程差别平均30cm,并且图纸在给出的桩号1000米只给了3-4点,点位密度小。
我挂靠一家建筑单位承揽了一个项目,现该项目已竣工验收合格。在催要工程款的过程中,由于该建筑单位拖欠某单位材料款,某单位起诉该建筑单位,并在诉讼过程中保全了我所施工项目在建设单位的应付工程款。我该怎么办? 该建筑单位债台高筑,濒临破产,无法处理我应得的工程款
工程合同签订支座24个,而实际需要224个,合同约定按实际工程量X单价(6500元一个)为准,现在业主不认同单价,只认同数量224个,因为200X6500就要增加130万元,应该怎么处理?谢谢
按招标书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中标后施工工程量是招标工程量的30%,项目严重亏损。要变更项目单价,请问有什么法律依据?谢!
签订工程合同时明确了将招标文件纳入合同组成中,现合同条款未完善的部分是否可以利用招标文件中相应的专用
招标文件中注明:投标依据当地定额估价表及投标时的造价部门发布的信息价并且在合同条款标明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并注明调整方法:预算价+设计变更+各种政策性因素文件;签订的合同同样采用可调价合同,但调整方法:中标价不调整,如何调整,应有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经济签证进行调整,其结算依据当地实行定额估价表、与工程
经公开招标后中标土石方工程,竞争对手公开威胁不能去做,还威胁当地老百姓不能把房子租给我。
我们是土石方施工企业,通过公开招标中标一开发区土石方工程,但是本地一家未中标公司要求我们要把工程转给他们来做,否则不让我们施工,还叫人砸我们的汽车,威胁当地老百姓不能把房子租给我们,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报警有用吗?该怎么收集证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