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招标投标

签订工程合同时明确了将招标文件纳入合同组成中,现合同条款未完善的部分是否可以利用招标文件中相应的专用

签订工程合同时明确了将招标文件纳入合同组成中,现合同条款未完善的部分是否可以利用招标文件中相应的专用 招标文件中注明:投标依据当地定额估价表及投标时的造价部门发布的信息价并且在合同条款标明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并注明调整方法:预算价+设计变更+各种政策性因素文件;签订的合同同样采用可调价合同,但调整方法:中标价不调整,如何调整,应有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经济签证进行调整,其结算依据当地实行定额估价表、与工程同步的当地价格信息按相应费用标准执行。这两种调整方法是否矛盾?结算时按中标价+设计变更+中标价内的主要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内当地造价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与投标时的材料信息价进行调差是否正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jwj11……(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1-09-20 19:02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