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有房产过户的问题,把两个房屋共有人其中一人的份额过户给另一人
我和前男友之前买了一套期房,有房贷,首付是他付的,我和他是房屋共有人,也是共同还款人,我现在和他分手了,为了避免我俩以后不必要的麻烦想脱离出来,现在房子下来了,想趁办理过户的时候把房子过给他,他现在的意见是:先签份额协议,我尽量占很小的份额,然后办理房产过户,把我那部分卖给他,因为我的份额很小,契税也就很少。我想问的是,这么办理合不合法,如果这么办理之后,我是不是与这房子就没关系了?房贷怎么算?我们是共同还款人。还有办理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
我家院子里有两间大小相同平房,一间是我哥哥一人所有,另一间是我和我姐姐共有的,这两间房都是继承下来的。 第一个问题:我和姐姐共有的平房的房产证上没有注明各自所有的比例(我们是没人50%的),现在建委说我们自己签字的协议无效,让我们去公证处公证,我想问一下这是必须的么? 第二个问题:这两间平房继承后,因
请教:关于房产份额过户的问题,谁能告诉我 是这样的,我28岁,未婚,父母有自己住房,今年在南京地区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产证写了我和我父母的名字,约定产权比,我99%,父母占1%。 房子刚拿到,现在家里商量,想把父母名字在新购的商品房上去掉。 请问:减少名字是不是办理赠与或转让手续,其间产生的费用,比如
结婚后,女方父母过户了一间房子给他们,门牌证上写着男方的名字,那房产证上能不能写女方的名字?或者同时写上男女双方的名字?在什么样的情况了,这间房子是属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的话,离婚后是不是要对半分?什么情况下这间房子是属于女方个人所有的?
2000年父母将自住的房子过户给了小儿子,未告知其他女儿和儿子,十年后父亲死亡,其他儿子和女儿才从母亲那里得知这个情况,请问律师那这套房子等母亲过世后是否就无法进行遗产分割。
各位专家老师好。本人于2006年购买一处商品住房在广州市番禺区,2008年6月出房产证。购房款以按揭形式,当时与前女友共有。种种原因,我们没有结婚。现在已跟对方协商好她放弃共有。 请问:1.非夫妻关系的房产共有人一种一方放弃共有是否通常需要按照交易来更名? 2.请各位老师对比一下交易、赠与手续的优缺点和费用
夫妻50多年,2003年其中一位病故; 有一套房改房,93年开始进行货币置换,于93、95、98、04年共四次缴纳房款和存量置换;其中04年这次已经不是夫妻关系维系时期,所以未亡人一方认为这次缴纳的房款应属于这套房产中的“私有”部分,应区别开来; 这种认识正确吗?有无法律法规方面的依据?
老人A在其他三个个子女不知道的情况下,将自己名下的土地卖给B(B自己)建房,已签好合同,未到土管所过户,但时过两年了,但B没有自已建房而是把土地在未经A的同意下就高价转卖给C,且已经私自到土管所办理了相关手续,请问这样是否合法?A看到B不是自己建房而是高价转卖他人,感到不满,询B另加补助给A,B不同意,A想起诉
公婆健在,他们把自己的三套房产分别赠与了两儿一女,我们是二儿子,赠与我们的那套房产证上现在还是公公的名字,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我们怎样做合适呢? 1.是让老人写下证明吗?写时应注意哪几点? 2.还是把房产证的名字过户?过户需要叫什么费用呢? 求各位律师的高见,谢谢!
两个问题,同父异母,父亲去世,有个弟弟 第一 关于赡养的义务,第二 房屋的继承
第一 我六岁了和继母一起生活 有个弟弟 同父异母 我以后有赡养继母的义务吗? 第二 有一处房产是我爷爷给爸爸娶媳妇盖得,房产证名字是我父亲的名字,继母 和弟弟 还有我 如何分配? 烦请告知一二 谢谢
父母共有房屋一套,父亲已去世10年,现母亲一人居住,其共有3个子女,母亲有权将房屋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赠给赡养她的某一个子女吗 父亲去世后,房产已更名在母亲名下,母亲可以全权处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