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保定雄县的业主。在11月4日晚至5日早,我家停放在楼道离得电动车上的电瓶被盗了。请问连律师就此事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应该承担哪些相应的责任。
我是送货的,上班期间电动车丢失,老板要我赔偿损失的一半,而且按照全新的价格赔偿,关键是那部电动车已经很旧了,根本不值,合理吗?
你好 我是一名销售员 就在昨天 因为碰到了一名骗子 以假币骗走我的价值5300元的东西 其实也不能说骗 因为在交易没有完全成功时 他跑了 我没能追上 然后店主要我赔偿了所有费用 请问 我是不是真的应该完全赔偿店主所有的损失呢 110我当天已经报警了 但是到现在一点音讯都么有 我本人的工资微薄呀 可能那5300元要我10个月才
我借了朋友一物品,还回去的时候因为他不在,就放在他桌子上,当时有人可以作证我的确放在他桌子的抽屉里。但两天后发觉东西丢了。作为本人是否应为该丢失物品承当一定的法律责任?
一年多前,我在卖公司废品时没有看住收废品的人,收废品的人偷走了他人暂时寄存在公司某位员工处的私人衣物,(衣物存放在公司的办公区内),事过10多天后通过监控录像发现盛放衣物的纸箱被收废品的人拿走,警官询问时他说东西是我卖给他的,且衣物已被他丢弃。现在,公司诉讼要我赔偿。问题:一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寄存
五天前,用了速尔快递,从广东发货到浙江温岭我这,过了规定时间的三天,货还没到,网上单号一查在台州中心扫描(临海站),打电话问才知道把我们的货弄丢了,说货没了,我这货价值几万元,就这样说没就没了,以前我一个朋友跟我一样情况,最后通过强硬态度才找回物品,请问这不是明显的偷东西吗?天理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