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从二房东处租赁一处商用房,二房东出具了大房东与其签订的租赁合同(原件),其中明确约定:大房东同意二房东将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在有这种条款情况下,我是不是还需要大房东出具“同意转租证明”,以明确我的存在,如不提供,大房东以后有没有权利解除我和二房东的合同。
您好: 我想请问下。 我在一个月之前租的房子(套房)。现在住了一个月(压一付二)。因事情需要转租出去(合同上没有不能转租的条款)。如果我在近段找到租客转租的话,能找房东拿回押金和剩余半个月的租金么?
我从别人手里转过来的房子,当时房东不知道,现在房东不认帐,说到时转让费要不到。我该怎么办。当时只觉得与别人很熟,也没考虑太多。合同都是别人的,现在要涨房租500元,他的房子已很贵,再涨我是不可能租的,问这种情况任由他摆布了。合同当时别人与他签的在合同期内不得转让,如转让违约金要不到,现在违约金时小事,
考虑到刚毕业,所以于6月26日与同学合租入住,420元/月,押一付一。从27日起开始上班,每天早出晚归,期间同学与房东签了三个月合同,我并不知情,一个月左右时同学有提起,但我只被告知签了三个月,没有看合同。后来同学回老家,让我将押金拿了寄到她卡里,合同也没留下。如今两个月快到了,我决定把工作定下来,可是工作
本人想兑一家发廊,但是房屋是二次转租,第一个租房人不让我们见房东,我想知道会出现什么问题? 如果我租了该怎么签合同, 都和谁签?
房东将房屋出租给A,租期6个月,A付了3个月的房租和1个月的押金,A只住了7天,后将房屋转租给了B(房东知情,但房东在外地)。B给了A,2个半月的房租和1个月的押金。请问房东有权和B再要房租吗?
我是一商铺房主,将房屋出租给甲,签约三年,房租一年一交。本月底甲应交第二年的房租了,但此时甲方提出因经营不善,不想继续做生意了。后来我与乙方达成租赁意向,然而甲提出必须收取乙方1万元的转让费,理由是我与甲签订的三年合同还未到期 (但我与甲签合同时并未提及转租的任何事宜)。 请问如果过了本月底,甲方没有
我们是从二房东手上租房子,他的原始合同上有一条“不得转让或改变用途”,二房东说是转租给我们不违反原始合同,以前做的是饭店,我们现在要做火锅,是否可以和二房东签
我们是从二房东手上租房子,他的原始合同上有一条“不得转让或改变用途”,二房东说是转租给我们不是转让不违反原始合同,以前他做的是饭店,我们现在要做火锅,是否可以和二房东签,能否有法律效益。
我们是从二房东手上租房子,他的原始合同上有一条“不得转让或改变用途”,二房东说是转租给我们不是转让不违反原始合同,以前他做的是饭店,我们现在要做火锅,是否可以和二房东签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