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每月工资少,不怎么想做了,可是合同上说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会免了我的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而我们每月工资呢又有两百块说是借款,每次都要签借款单,好可恶的老板啊,我想知道这样的合同一式两份却没有我们员工的,还有这样的条约说最后一个月工资无有效吗?还有这样的借款单我把贰佰的贰多写了一撇还有效吗
我是一名从事设计类人员,近来我们公司要我们签合同,大约条文如下: 1、合同里表面写了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但实际上这公司从未给职工缴纳过任何保险,只是说随工资一起发放,即所支付的劳动报酬中已包括国家规定的必须由甲方购买的乙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各类费用。比如说:我原先工资3000,那么现在就是基本工
张**于2008年6月向西**借款人民币柒万元.(另小写是后来加上去的)于11月1日前一次性完清.逾期未完.按2/100利息计算.此据为证. 签名:*** 日期:2008年 19/10 例如有错别字"完"字其实是"还"字有没影响!
朋友购买住房,双方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其中合同条款规定: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的同时,将约定的购房款一次性付清给甲方。甲方收到购房款后,在本合同上签字,并立即将房产手续交到乙方手里。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就意味着甲方已经全额收到购房款,买卖合同立即生效。 请请问签定这样
合同上方的甲方名字是我爸的并且是打印出来的,签字是我的名字及帮我爸代签的,并且我在我的名字上按了手印,我妈在我爸的名字上按了手印,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我们都在一个户口本上
张三附合购买政府优惠的一套经济适用房,并得到了政府的批准,但张三在房屋交款时不想要这套房了,张三的朋友李四得知后,提出以张三的名字买下这套房将来归李四本人,其所有款项由李四付清,待政府规定的这类房屋可以过户卖买时,再由张三过户到李四名下,过户产生的费用均由李四承担,在过户前房屋的保管、使用权归李四,
张三附合购买政府优惠的一套经济适用房,并得到了政府的批准,但张三在房屋交款时不想要这套房了,张三的朋友李四得知后,提出以张三的名字买下这套房将来归李四本人,其所有款项由李四付清,待政府规定的这类房屋可以过户卖买时,再由张三过户到李四名下,过户产生的费用均由李四承担,在过户前房屋的保管、使用权归李四,
今年我在镇上向A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但是后来才知道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是B的,原来A向B购买了这套房子,但是一直没有办过户手续,只是签订了协议。问题在于,房子现在还没有过户在我的名下,我现在是和A签订的买卖协议,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此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还有些问题需要帮忙回复下 谢谢了.... 是否需要添加已还款金额和当天欠款金额? 还款时间不写也可以吗? 借条 *年*月*日借***(出款人)几万几千元整人民币(由某银行信用卡支付),约定*年*月*日偿还。但因一时无法全部偿还,
我一个朋友让我帮忙办信用卡给他用,并写了借条,借条的内容是这样写的:本人某某因做生意需要向某某的信用卡借得现金人发币叁万柒仟圆整,于某年某月某日还清,其中欠款由本人及其父亲共同偿还. 借款人:某某 某年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