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住在小区最东面,当初购房时东面是绿化带和小河,后面是排屋,目前情况是:
1、小区河边绿化已擅自改掉一半,供停车用,半夜汽车叫声、发动机声不断,严重影响住户休息;现另一半也正在改造,这样绿化带将完全取消;
2、小区后面排屋,现正在改造成娱乐、美食等用途,《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 第(二)项目明确规定: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不得开办娱乐场所;
就这二个问题我咨询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得道的答复是:
关于小区河边绿化问题,经调查,该绿化将改为通道,以方便车辆、行人进出,确保安全。关于问题2,经查,该处排屋将改为商业用途,手续正在审批中。
现在我想咨询一下:1、排屋将改为商业用途(改造成娱乐、美食等用途)办理手续是否要得道周边住户的同意?
2、开发商的这种行为,能不能个人起诉,要求复原?
3、相关行政部门经调查后,说手续正在审批中,开发商仍在改造(已改造了大半年,经常造成住户断水),并未采取任何措施,能否起诉他行政不作为?
这种情况,我能不能要求复原(最好是复原,退房也可以,已买了四年了)?如果起诉要求赔偿,能赔偿多少?这个案件该如何发布案件委托?大概费用在多少之间?
开发商擅自更改小区规划,把原定的小区人行道路改建成商铺来谋取更大的利益。目前方案以上交到市规划局等待处理。我们业主在报纸上发现规划局的告示,现在正在商讨, 不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指教一下各位法律达人我们该怎样做?
现在遇见一个很纠结的问题,我家房屋当时拆迁,选择了还建的房子,面积选好了是80平方,当初拆迁也签订了协议,在协议中有注明面积。但是现在房子做好了,却加大了10个平方,房屋是双竞双限房做的,现在公摊有25%之多(房子是高层),他们说是按商品房的规定做的,我就想问一下,还建的房子可以有这么多公摊吗?(公摊有什
我于2007年4月份购买了南京市阳光聚宝山庄的一栋房屋,当时合同上规定2007年7月25日交房,但我在2007年7月15日收到开发商寄给我的一封信,说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按期交房,开发商将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具体交房日期为2007年9月25日,在我2007年9月25日拿到房子之后,就多次像开发商询问违约金赔付的问题,但开发商总是以
我刚买了一套房子,付了首付,可是去银行办按揭却办不了,因为是顶楼,有一面墙只有1.8米,怕到时候办不到房产证.银行说开发商批的只有6层,而我那是7楼,合同上写的6+1层,到时候真办不了房产证我该怎么办啊
我家因为与开发商没有把价钱谈拢,开发商曾上门协商未果。因为其它几户邻居都拖了关系,得到了开发商给的每个房子不低与4万元的价格赔偿,因此他们以两间房就拿到八万。而我家因为有四间房只给8万的缘故没有与他们再协商。因此这些开发商在未通知我家的情况下,于11月21日找了20几个工人手持铁制棍棒和拆墙用的工具来到我家
我父亲在2000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该小区所有住户都未办理房产证。今年开发商告知将统一办理房产证 。 买房时户主写的是我爷爷奶奶的名字,当时我父亲因为准备再婚所以女方要求把名字改成她的。但是女方最终没有和我父亲结婚。 现在我爸爸和爷爷都去世了,开发商声称我爷爷当时写了字据同意将房子改在女方名下。
我们小区有许多家业主存在墙体渗水的问题,所购房屋还在5年保修期内由于物业及开发商诸多推搪借口,致使渗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业主墙体泡烂,让业主损失严重。我们这些业主可以联名起诉开发商吗?起诉书上可以将这些原告写在一起吗?
小区开发商在自己的开发范围内盖一种商业小棚是否需要到有关部门办理房产证?
小区开发商在自己的开发范围内盖一种商业小棚是否需要到有关部门办理房产证?如果没有那么是否属于违法建筑?
刘律师:你好,我于2011年4月在南京万达售楼处购一套精装修小户,有几个问题想向你咨询:第一:我于4月16日交定金5万元选房一套,4月23日签订购房合同,付首付款一半,当时承诺一个月后办好合同,但至今为止合同在我们的多次催促下仍被告知未办好,我们现在手上也只有一张付款发票,收款事由为房屋预付款,不知此种情况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