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在职教师,在10年十月十日在家中死亡,10月10日应该是公休日的,但是他们学校上课了,但是中午他又回家了,然后在家里突发心脏病死亡,这样子的话,应该算因公死亡么?然后就是他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还有其它什么的都怎么个弄法?
尊敬的律师好: 我们是上个世纪50年代初参加工作,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30余年,于1987年至1988年退休的小学教师,但在二0一0年企业老师划归洛阳市教育系统后,工资套改时,把我们的技术职称定为助理(我们在新中国第一次小学老师职称申报中,被评为高级教师),三位工龄达35年以上的老教师退休工资比同校的同级
请问我父亲代课20多年了,在06年开选举会中途病倒,突发老血栓现在病休在家,政府却不给任何解决,多次上访无果,难道国家就是这样对待给人们作出贡献的人吗,请问国家有相关政策吗对这样的情况,谢谢!
本人从事代课教师已有20年了,到目前为止只拿一点微薄的代课工资,请问有没有什么别的方面的福利待遇和养老保险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