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前,我在卖公司废品时没有看住收废品的人,收废品的人偷走了他人暂时寄存在公司某位员工处的私人衣物,(衣物存放在公司的办公区内),事过10多天后通过监控录像发现盛放衣物的纸箱被收废品的人拿走,警官询问时他说东西是我卖给他的,且衣物已被他丢弃。现在,公司诉讼要我赔偿。问题:一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我能依照此条诉讼时效已过拒绝赔偿吗?二 我当时刚去公司一个月,只与公司签订了临时工作协议(经法官认定该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认为我们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公司在明知其在中国境内没有用工资质的情况下,仍违法发布招聘信息,并与我签订了不具法律效力的临时用工协议,且没有给我缴纳保险。我能以此为由拒绝非常吗?三 如果需要赔偿,我认为造成损害后果的责任人分别为:寄存人为了逃避航空行李超重的附加费用而选择寄存在我公司的员工处,并让他携带出境,理应对寄存可能造成的风险承担一定责任;受托人把别人委托携带的私人物品寄存在公司办公区域内,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理应对衣物的丢失承担一定责任;3公司没有健全的防止财物丢失的财物出入检查制度。当我没有看住收废品的人偷拿东西时,偷窃事件即无法避免,当时在前台负责为员工出入开门的员工没有检查卖废品的人携带出的物品,为此公司和前台负责人员出入的员工也应承担一定责任;4变卖公司财务时,理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处理,这样可以避免营私舞弊和其他意外发生,我的主管领导却让一个处在培训期间的新员工一个人处理,存在管理不善的责任;5本人卖废品时,没有看住卖废品的人,让他有机会偷走存放在公司的私人财物,也有失职之责;最主要的该箱衣物被收废品的人拿走,并说已经把衣物丢弃,应承担主要责任。律师先生,请您帮我分析一下,这种情况下在此事件中我应承担比例为多少的责任。四 该箱衣物是寄存人通过快递方式寄到公司的,公司内的人,包括寄存受托人都没打开过包装,现在寄存人提供了一份箱中衣物价值850美元的邮件,我能要求其提供箱中存放物品的确凿证据吗?如果没有证据,法院会认可他提供的损失费用吗?我可以要求用快递时的物品保值金额作为理赔依据吗?
本人有个行李包,包的内侧拉链里放了一部手机。 并且还有电脑,电脑包里有现金。 寄存在宾馆,外出2天后回来。领东西的时候发现手机没了,。并且电脑包里的现金也丢失了。 我找宾馆工作人员。他们说不关他们的事情。
事情是这样的: 上个月底,叫了社区里的收废品的阿姨来家里收报纸,因为看她穿的比较破旧,所以就整理了家里部分衣物给她。而这个月才发现,结婚时候的2件黄金首饰,是被我放在其中一件衣物里了,价值1万6的样子。。后来抱着一丝丝希望,我去问她有没有看见,以及那些衣物的去向,她和我说,我给她的衣物她是拿去卖掉了
我家在保定雄县的业主。在11月4日晚至5日早,我家停放在楼道离得电动车上的电瓶被盗了。请问连律师就此事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应该承担哪些相应的责任。
我是送货的,上班期间电动车丢失,老板要我赔偿损失的一半,而且按照全新的价格赔偿,关键是那部电动车已经很旧了,根本不值,合理吗?
你好 我是一名销售员 就在昨天 因为碰到了一名骗子 以假币骗走我的价值5300元的东西 其实也不能说骗 因为在交易没有完全成功时 他跑了 我没能追上 然后店主要我赔偿了所有费用 请问 我是不是真的应该完全赔偿店主所有的损失呢 110我当天已经报警了 但是到现在一点音讯都么有 我本人的工资微薄呀 可能那5300元要我10个月才
我借了朋友一物品,还回去的时候因为他不在,就放在他桌子上,当时有人可以作证我的确放在他桌子的抽屉里。但两天后发觉东西丢了。作为本人是否应为该丢失物品承当一定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