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结婚登记不久,我公公婆婆婆为我们付首付14万买了两套房子,房子都是写的我老公的名字(我老公单位的房子,是子母套房,我们跟我公公婆婆在一起住),1年后由我们夫妻办的货款,货了20多万元,由我们夫妻共同还(每月从我老公工资里扣,我的钱主要用于家里开销),请问我现在是一个什么情况,之前我知道这是婚后
我妹妹在2010年12月离婚,2011年11月收到传票,是妹夫的3张借条,共计8万本金,没约定利息,三个月还。有两张是08年的(我觉得已经过了诉讼时效),1张是10年的。现在原告要求偿还。我妹妹和妹夫关系不和,2008年妹夫不在家,就09年回来一次,后来又不知去哪里了(可能是打赌)。家里有小孩,都是妹妹一人带的。妹妹上班,
一方患有婚姻法规定不能结婚的疾病,而且是婚前就有,婚后病发才被对方发现,多次治疗无法治愈,离婚时隐瞒疾病是否要对其婚姻破裂负主要责任,该如何诉讼离婚?
男女双方结婚四年,有一天女方让她公公在一张字条上签字,字条上的内容: 假如有一天第三者破坏男女双方的夫妻感情,男方必须赔偿女方500万,由公公做担保。公公签了字后(男方看过字条,没有签字,也没有说什么),但是女方在字条中写公公名字其中有个写错了,最后公公签的名字也是女方写错的那个名字,请问这个字条有没有法律效
我的父母共同生活二十几年并且生有一儿一女现在也都长大成人,因为多种原因母亲想跟父亲离婚,父亲不同意。父母在一起生活,生儿育女这么多年并没有领结婚证,生孩子时也无准生证等证明。解除这种没有法律证明的事实婚姻需要经过法律途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