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家的土地使用证已经申办下来了,但是领证的时候土地局说让我们村主任领去了,我们向村主任讨要了多次,但是村主任不愿还给我们土地证,而理由是申办时村主任签的字他说不是他签的,他要调查一下,可是过了有一个月去要他还说要调查,当初申请的材料是土地局给的我们,我们去找的村书记,但没找村主任,后来村书记就把材料交到土地局审批了,我们只是普通的老百姓,只想要回自己的证件,该如何讨要,村主任的行为犯法吗?
我是一个村民,想请求一问题有关农村承包地问题。一村民私自办理了我家地的土地使用证和准建证,首先介绍一下这块地的由来,这块地是村委会征收过剩下的一部分由我家来种,但是因为自家原因暂时没时间耕种就先给别人暂时做废品收购站,由于村民之间关系很好就没有向他收租金,一直到现在,谁料今年的一月份他私自办下了这块
我是一个村民,想请求一问题有关农村承包地问题。一村民私自办理了我家地的土地使用证和准建证,首先介绍一下这块地的由来,这块地是村委会征收过剩下的一部分由我家来种,但是因为自家原因暂时没时间耕种就先给别人暂时做废品收购站,由于村民之间关系很好就没有向他收租金,一直到现在,谁料今年的一月份他私自办下了这块
事情是这样的,我家住在农村,最近有消息称南城要拆迁,所以我家开始规划整理家里的土地。我家有一个大院,这个院房产证,这个没问题,存在问题就是在这个院的后面,那有三间爷爷留下来的老房子(房子坐西朝东),并且房子向北大概20米都是应该属于我家的(没有围墙),但是由于房子老,当时并没有房产证等证件。现在我家想
你好!我家有一张1951年的宅基地使用证。在最近几年更换时不知道,没有更换。请问这张土地证现在还是否有效?而村委会非法将那块地承包给他人,那块宅基地上还种着我家若干棵树,我们该怎么做?
我家太爷爷的老屋,由于当年旁边水库的水淹上来而倒塌了,我们一家人搬出去外面了,一直没有时间回村里修葺,所以到现在变成了空土地,村里的人就说土地是他们的
外人对房屋侧面的土地私自挖掘,请问他应该对我家进行民事侵权赔偿吗?应该怎样定义着一行为?
我家住一楼,房子租给了别人,就在前几天回去查看房屋时,发现房屋侧面的一块斜坡被人铲平了,而对其破坏的是对面一楼的房屋租客,他们挖掘了来种地,坡地有一米多高,坡地连接着我家的厨房,对方只给留了一掌宽的距离没挖,因为厨房下有水沟,加上他们把坡地铲了,已经对房屋造成了安全隐患,请问我应该以怎样的定义要求对
我家在97年的时候有五口人(外公,爸爸,妈妈,我和妹妹),当时分了30年的五个人的地(土地证上写的,但是没有土地合同),后来外公去世,我考上大学户口迁出,这样现在家里就剩下3个人的户口,现在要把我家的地收回其中属于我的和外公的地, 请问这样的话,这个土地证是不是不起作用,使用耕地是随着户口的变动而变动的
国有占100%的有限公司原名称中没有“集团”二字,现更名后有“集团”二字,在办理土地证更名时要交土地
北京市国资委直接管理的有限公司,100%国有,有国有老职工几万人,为稳定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现将企业名称进行更名,名称中加了“集团”二字,同时也去掉另外两个字,工商局已经变更完毕。但是,在办理土地证名称变更时,土地管理局要求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这合理吗?如果真交,企业马上就要破产,几万职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