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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占100%的有限公司原名称中没有“集团”二字,现更名后有“集团”二字,在办理土地证更名时要交土地

国有占100%的有限公司原名称中没有“集团”二字,现更名后有“集团”二字,在办理土地证更名时要交土地 北京市国资委直接管理的有限公司,100%国有,有国有老职工几万人,为稳定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现将企业名称进行更名,名称中加了“集团”二字,同时也去掉另外两个字,工商局已经变更完毕。但是,在办理土地证名称变更时,土地管理局要求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这合理吗?如果真交,企业马上就要破产,几万职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ongzh……(北京)
提问时间:2011-11-24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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