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合同制工人,是在1993年我父亲退休我接的班,当时接的是合同制工人.接班时领导说我们这十多个接班的合同制工人和 正式工人待遇都是一样的,可是后来单位(事业单位)被政府整体卖了,所有干部工人三百多人一次性买段工龄,在2003年我们打官司赢了,够退休条件的都按照退休工资开,不够退休条件的也给开了工资,我们单位老职工的子女当兵转业回来一天班没上也和其他工人一样开工资,惟独我们这十几个合同制工人给一次性安置了,市政府说我们单位没了,我们的合同就自然解除了, 单位没了 不是我们合同制工人的单方责任,是市政府整体卖的, 我想咨询下我们这十几个合同制工人能否享受其他工人一样的待遇?
请问现在有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管理聘用人员(合同制用工),我想问一下,这是事业单位编内人员,还是编外人员?或者说他属于事业单位正式员工吗?还有他与公务员的待遇一样吗?
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病故后有没有抚恤金,抚恤金按什么标准计算?
我有一好友系贵州某中学聘用的保安兼驾驶员,为该校工作两年多之后不幸病故,生前与该校鉴订有第一年的劳动用工合同,之后一直在该单位工作但未续鉴劳动合同,该校也未依法为故友购买任何社会保险。请问:该故友去逝后,其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等是否应由该学校支付?应按什么标准支付?该校还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具体的相关法
我朋友是演杂技的,从小在专业的学校学习,毕业后到某杂技团,他在未成年时与单位签了合同,现在想提前解除合同(聘用合同,并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但是单位不允许我朋友继续此行业,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当中约定:“杂技是个特殊行业,为了有效的防止人才外流,若乙方单方面违约,乙方应向甲方交纳1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医院事业单位卖了,职工没安置,自己非法办了失业证,就算解除劳动合同了吗
医院事业单位卖了,改成股份制了,职工没安置,个人也没分到钱,为了生存来到新单位,因为医师注册无奈办了失业证,就算解除劳动合同了吗,后期政府又安排职工了,我们没安排这合理合法吗。
缴纳保险按照183号文件比例缴纳,但退休后比北京市退休职工少了过渡性养老金一项,请问是否合理。
我是一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人,取得本科学历,考取统计职称资格,已经在走职称路线,2000年中级职称工资已兑现,现在已取得高级职称,单位已聘任,人事局居然又说我是工人,不能走职称,不给兑现工资 ,郁闷,请您帮忙
我是1994年调转到孤儿院的,属全民合同制,混岗的职工,当时我们一共有六 个人,其中有四个是职工子女,两个是外调进来的,其中有五人转为正式职工只有我一人没给转,后就让我先回家等着,一直也没说法,当时我任职现金时的账本和公章都在我这里呢,现在院里还需要人员,我该怎么办呀?能上班吗?
我是一事业单位的合同制消防员,我想请问目前北京市消防法有没有规定要给予类似我们这样岗位上夜班的补贴政策,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