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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无辜的人被强制执行的过程

首先,作为一个公民,没有证据,不能不负责任的随意评说哪一个人贪赃枉法,我只能将我所被侵犯的过程,述说如下,以求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2005年底经与丹东王朝实业公司协商,在王朝与华联商厦八年租赁期内,经华联同意,将地下层1018平方米的地方租给我,开办唐会音乐酒吧,年租金十万元,三年一个周期,一个周期后,如果没有异议,可以根据市场行情适当调整租金。如不续租,一切装修归甲方所有。 当时,由于消防、电力部门审批验收都很严格;所以需要有以大容量的动力电,消防部门需要建立消防报警控制中心,由于预算太大,有放弃的想法,当时华联的负责人是由振兴区政府派下来杨经理,在他的积极支持和帮助下,解决了别人解决不了的困难,由华联的变电所向唐会提供足够容量的动力电,允许唐会无偿使用华联商厦的消防报警控制中心,困难得到了解决,合同得到了顺利的履行,作为感谢,2006年中秋,唐会给予华联上下从经理到员工,每个人一份中秋礼物。 合同签订后,投入近三百万元,成功的将酒吧开起来,经过近两个周期的合作,虽然有许多矛盾产生,但因为各自利益的需要,努力将这种关系保持好,有时就得忍一忍让一让,搞不好,对双方的利益都有损伤,期间,又经过多次不间断的投入,以完善经营的需要。 2009年,由于市场的需要,对酒吧进行升级改造,对酒吧墙上的装修加上灯光变幻,使整个墙面从头到尾全都有灯光变化,并更换了旧设备,添加新设备,投入了两百多万元,钱不够,从亲朋好友处借了一些,用了近一年时间,改造完成,准备重新营业,并投入了十几万元进行广告宣传。 2010年5月,重新营业,营业没不久,有人找我商谈,要出资两百八十万元承兑,达成共识后,对方出于谨慎,对各种手续的更改进行咨询,了解到此楼已经出卖,并退出了承兑的计划。 由于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就去找王朝的老板问,得到的回答是:“不知道”,找华联的工人问,也不知道,找华联的领导问找不到人,四处打听,打听不到,去验照,工商所所长说,“局长不让验”,这件事在精神上,给予我很大的折磨,从此,员工人心涣散,我本人也身心疲惫,病倒在床,不得不于2010年8月份,停业,等养好身体,将一切搞清楚,并解决好后,再重新开业。 由于投资后,没有正常营业的收入,房租没交齐,只好将车卖掉,补齐了房租,同时,等待变动的通知,尽最大的努力,寻求减少损失的途径。 2011年7月28日,王朝打电话说有一通知,我急忙去那一看,才知道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至于什么时候,因为什么事情,怎么进行的诉讼,作为直接关联自己切身利益的当事人,竟然全然不知,随后我去了法院咨询,才知道由于华联商厦与汇隆实业公司由于债务和债权的关系,汇隆公司已经成为新的债权人,我知道后,于7月30日向法院书面提出了执行异议。 8月4日,接到法院传唤电话,在律师陪同下去了法院,法官简单问了几句,并叫举证,由于匆忙,只带了少部分证据,并向法官说明,听证时或随时都可以再送。 8月8日,中级法院对我所提出执行异议作出了裁定,想一想,连我自己都觉得证据不足,在这种情况下裁定怎么能是正确的呢,这纸裁定,即刻使我当时还可以称为理论上的破产变成实际上的倾家荡产,但是,需要申辩的,没有得到申辩的机会,需要举证的也没有得到举证的机会。 8月9日,律师打电话通知我,法院的崔大勇要找我谈话,在此之前,我不认识崔大勇。 8月10日,我去法院找崔大勇,并向他出具了相关证据,他说“对方也有调解的意思,他们不想打官司,你说个价,我可以帮你问问,但是你要先评估,不然,没有依据。” 8月10日—8月12日我去了三家评估所,但是评估所告诉我,“评估需要法院指定的评估所,不然你白花钱,还不被认可,” 8月13日,我又找崔大勇,说“评估需要很多钱,现有条件我做不到,”他生气的说,“那你想要多少”,我随口说了一句280万,他听了以后,毫不客气的对我说,“那你就等着执行吧”,我也随口大声说了一句,“那你就执行吧”。他又说,“你如果不服可以复议”,发生这一切的时候,很多法警在一楼大厅都听见了,我只好又找律师申请复议,尽一切可能的去争取能得到申辩和举证的机会。 8月19日按照崔大勇的提议,我向法院提出了复议申请书,到了法院找崔大勇说交复议申请书,崔大勇说交给张小欣,也就是下裁定的那个法官,我又给张打电话,张告诉我说,“你没有复议权,你只有起诉权”,我说“这个裁定需要的证据我还没有交给你,并问他怎么不开听证会了呢”?张说,“我的裁定已下完,你给我也没用。你起诉去吧,没有规定必须开听证会”,在这种情况下,我已经没有了自主的能力,就跑到了信访,信访告诉我,“你这个裁定已经生效,我解决不了”。 此时此刻,一种被人欺负,又没地方说理,合法权益被人践踏,还要侵犯你的合法财产,还得让你屈辱的接受,那种感觉,那种绝望,那种耻辱感,是人一生中无从体会到的,宁愿死去,也不愿意再想起当时的感受,刻骨铭心那! 8月8日的裁定,崔大勇开始的调解,之后的评估,8月19日的复议申请,11天的时间过去了,没有人告诉我案外人异议之诉是什么,我也根本不懂什么是案外人异议之诉,等我懂了,15日之内也过了,我又一次失去了哪怕能得到一句申辩的机会。 我一个案外人,本来就不是被执行人,作为法院的执行员清清楚楚,申请执行人也非常清楚,我不明白,因为他们都知道我根本就是合法的,做生意,也只是为了养家活口,为什么非要对我采取强制措施又不给我说话和申辩的机会呢? 回头看一眼,短短的几天,这难道不是精心策划的一个完整的过程吗?只有这样,才能让我失去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的机会,一旦进入诉讼程序,真相就会大白,他们就没有理由向我执行,因为,申请执行人的目的就是要得到我所拥有合法使用权的房屋,还想让我一分钱也得不到,所以,只有使用这种卑鄙的手段,才能达到他想要达到的目的。 申请执行人和执行法官都知道,唐会酒吧从开始到现在五年多了,拥有合法使用收益的权利,我不是被执行人,怎么能成了被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了呢?至此,我已失去了一个公民所应有的一切权利。 举证的权利、申辩的权利、复议的权利、诉讼的权利、经营的权利、和对合法租赁的房屋使用、收益的权利。即将失去的,还有全家人今后生存的权利,近八十岁的老母亲,已经几个月没有得到生活来源,孩子上大学学费交不上,按揭的房子,交不起贷款,还有因此欠下的一屁股的债。 8月30日,又一个黑暗的日子,9点,执行员崔大勇打来电话说“今天要对唐会强制执行,你可以来”,不到五分钟,我到了,十几辆警车,几十个法警,将一条路戒严,唐会的大门已被打开,许多人出出进进,我问崔,“既然叫我来,又为什么不等我到就把门打开,我正在诉讼过程中,而且我是有合同的”,短短两分钟,十几个法警将我架上警车,带到法院,近四个小时,根本不让我到现场,更没有举证和申辩的机会,我花费了毕生的心血,前后花费近五百万元的新唐会音乐酒吧就这样被拆掉了,连最后看一眼机会都没给我,还被非法拘禁四个小时,还要说我妨碍公务,要拘留我,我是一个人去的,我的面前站着四五十个全副武装的法警,我怎么能妨碍公务?由于看守我的法警给崔大勇打电话,说这个人很配合,申请放我走,崔大勇不许,等他回来,回来后,他问我说,“你能保证不妨碍公务吗”?我回答说,“我保证做到不违法,不犯法”,这么一句话,执行员崔大勇竟然拿出拘留单,叫当时在场的一个叫于学宁法官填写,由于于学宁有疑问,我又简单的向于学宁说了经过,于学宁不相信这些是真的,向崔大勇发出疑问,才使我没有被拘留,我非常不理解的问崔大勇,“你怎么好像在向我泄私愤,你根本就知道我是合法的”,他没有回答。 但是,我合法承租的,拥有使用,收益权利的经济实体,在我被拘禁的几个小时里已经被非法的侵夺和占有,公民依法拥有的权利和合法财产已经被彻底的侵犯。 面对这一切,由心底产生出一种耻辱,一种从未有过的耻辱。因为,我根本就不是被执行人。 违法欠钱不还的,依法可以强制执行的,还需要出示合法证件,法律文书,相关手续,签字,公正 ,才可以执行,而对我所做的强制执行,从开始到现在,任何人没有向我出示过任何证件,文书和相关手续。并且,一个正常的法官永远都不会对受害人说:“一分钱也不给你赔!看你能怎么的。” 强制执行的当天晚上,崔大勇带领所有参加执行的四五十个法警在某饭店庆功,象完成了一项历史使命,这个开销,不会是崔大勇自己来付吧? 面对所发生的一切,从头到尾,我只看到我提出异议之后被驳回的裁定书,唯一的法律文书,我再也没有看到任何证明,依据,公文,通知。 拥有合法使用,收益五年多并且刚刚投资装修,还没有得到经营回报的独立经济实体,被强行侵夺占有,酒吧里面的设备,物品和我所有的合法财产被执行到了那里,我至今一概不知。装修时由于资金不足,求助于亲朋好友,借了许多外债,在发生了以上事情后,许多人已经上门要钱,产生矛盾,和因此埋下了难以想像的后果。 仅仅一天的时间,就像被抢劫了一样,被洗劫一空,我本来只是一个合法的个体工商户,做生意只求养家糊口,还在正常的合同履行期间,某些人为了达到他们的自己的目的,长期破坏和阻挠唐会酒吧的正常经营,明知道是正常的占有和使用,还要用这种手段恶意侵犯,已达到他们对国有资产的不规则交易,我去了法院二十几次,得不到正常的接待,找院长,下面的阻力重重,可能院长还不知情,可下面没有任何人向院长通报,我也始终见不到院长。 至今为止,不管是有理,哪怕是没理,公民的财产和权益遭到如此严重的侵犯,也得给人一个申辩的机会,给一个证明自己有理没理的机会,总不能把我为了养家糊口,辛辛苦苦做点生意,用强制的手段抢走,这么长时间了,连一句话也不给吧!谁来主持公道。我也不欠他们的债,为什么抢走了我所有的财产连一句话也没有,这不是明抢是什么。 丹东市振兴区新唐会音乐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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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tangjiyong2345
提问时间:201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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