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一个无辜的人被强制执行的过程

一个无辜的人被强制执行的过程 首先,作为一个公民,没有证据,不能不负责任的随意评说哪一个人贪赃枉法,我只能将我所被侵犯的过程,述说如下,以求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2005年底经与丹东王朝实业公司协商,在王朝与华联商厦八年租赁期内,经华联同意,将地下层1018平方米的地方租给我,开办唐会音乐酒吧,年租金十万元,三年一个周期,一个周期后,如果没有异议,可以根据市场行情适当调整租金。如不续租,一切装修归甲方所有。
当时,由于消防、电力部门审批验收都很严格;所以需要有以大容量的动力电,消防部门需要建立消防报警控制中心,由于预算太大,有放弃的想法,当时华联的负责人是由振兴区政府派下来杨经理,在他的积极支持和帮助下,解决了别人解决不了的困难,由华联的变电所向唐会提供足够容量的动力电,允许唐会无偿使用华联商厦的消防报警控制中心,困难得到了解决,合同得到了顺利的履行,作为感谢,2006年中秋,唐会给予华联上下从经理到员工,每个人一份中秋礼物。
合同签订后,投入近三百万元,成功的将酒吧开起来,经过近两个周期的合作,虽然有许多矛盾产生,但因为各自利益的需要,努力将这种关系保持好,有时就得忍一忍让一让,搞不好,对双方的利益都有损伤,期间,又经过多次不间断的投入,以完善经营的需要。
2009年,由于市场的需要,对酒吧进行升级改造,对酒吧墙上的装修加上灯光变幻,使整个墙面从头到尾全都有灯光变化,并更换了旧设备,添加新设备,投入了两百多万元,钱不够,从亲朋好友处借了一些,用了近一年时间,改造完成,准备重新营业,并投入了十几万元进行广告宣传。
2010年5月,重新营业,营业没不久,有人找我商谈,要出资两百八十万元承兑,达成共识后,对方出于谨慎,对各种手续的更改进行咨询,了解到此楼已经出卖,并退出了承兑的计划。
由于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就去找王朝的老板问,得到的回答是:“不知道”,找华联的工人问,也不知道,找华联的领导问找不到人,四处打听,打听不到,去验照,工商所所长说,“局长不让验”,这件事在精神上,给予我很大的折磨,从此,员工人心涣散,我本人也身心疲惫,病倒在床,不得不于2010年8月份,停业,等养好身体,将一切搞清楚,并解决好后,再重新开业。
由于投资后,没有正常营业的收入,房租没交齐,只好将车卖掉,补齐了房租,同时,等待变动的通知,尽最大的努力,寻求减少损失的途径。
2011年7月28日,王朝打电话说有一通知,我急忙去那一看,才知道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至于什么时候,因为什么事情,怎么进行的诉讼,作为直接关联自己切身利益的当事人,竟然全然不知,随后我去了法院咨询,才知道由于华联商厦与汇隆实业公司由于债务和债权的关系,汇隆公司已经成为新的债权人,我知道后,于7月30日向法院书面提出了执行异议。
8月4日,接到法院传唤电话,在律师陪同下去了法院,法官简单问了几句,并叫举证,由于匆忙,只带了少部分证据,并向法官说明,听证时或随时都可以再送。
 8月8日,中级法院对我所提出执行异议作出了裁定,想一想,连我自己都觉得证据不足,在这种情况下裁定怎么能是正确的呢,这纸裁定,即刻使我当时还可以称为理论上的破产变成实际上的倾家荡产,但是,需要申辩的,没有得到申辩的机会,需要举证的也没有得到举证的机会。
8月9日,律师打电话通知我,法院的崔大勇要找我谈话,在此之前,我不认识崔大勇。
8月10日,我去法院找崔大勇,并向他出具了相关证据,他说“对方也有调解的意思,他们不想打官司,你说个价,我可以帮你问问,但是你要先评估,不然,没有依据。”
8月10日—8月12日我去了三家评估所,但是评估所告诉我,“评估需要法院指定的评估所,不然你白花钱,还不被认可,”
8月13日,我又找崔大勇,说“评估需要很多钱,现有条件我做不到,”他生气的说,“那你想要多少”,我随口说了一句280万,他听了以后,毫不客气的对我说,“那你就等着执行吧”,我也随口大声说了一句,“那你就执行吧”。他又说,“你如果不服可以复议”,发生这一切的时候,很多法警在一楼大厅都听见了,我只好又找律师申请复议,尽一切可能的去争取能得到申辩和举证的机会。
8月19日按照崔大勇的提议,我向法院提出了复议申请书,到了法院找崔大勇说交复议申请书,崔大勇说交给张小欣,也就是下裁定的那个法官,我又给张打电话,张告诉我说,“你没有复议权,你只有起诉权”,我说“这个裁定需要的证据我还没有交给你,并问他怎么不开听证会了呢”?张说,“我的裁定已下完,你给我也没用。你起诉去吧,没有规定必须开听证会”,在这种情况下,我已经没有了自主的能力,就跑到了信访,信访告诉我,“你这个裁定已经生效,我解决不了”。
此时此刻,一种被人欺负,又没地方说理,合法权益被人践踏,还要侵犯你的合法财产,还得让你屈辱的接受,那种感觉,那种绝望,那种耻辱感,是人一生中无从体会到的,宁愿死去,也不愿意再想起当时的感受,刻骨铭心那!
8月8日的裁定,崔大勇开始的调解,之后的评估,8月19日的复议申请,11天的时间过去了,没有人告诉我案外人异议之诉是什么,我也根本不懂什么是案外人异议之诉,等我懂了,15日之内也过了,我又一次失去了哪怕能得到一句申辩的机会。
我一个案外人,本来就不是被执行人,作为法院的执行员清清楚楚,申请执行人也非常清楚,我不明白,因为他们都知道我根本就是合法的,做生意,也只是为了养家活口,为什么非要对我采取强制措施又不给我说话和申辩的机会呢?
回头看一眼,短短的几天,这难道不是精心策划的一个完整的过程吗?只有这样,才能让我失去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的机会,一旦进入诉讼程序,真相就会大白,他们就没有理由向我执行,因为,申请执行人的目的就是要得到我所拥有合法使用权的房屋,还想让我一分钱也得不到,所以,只有使用这种卑鄙的手段,才能达到他想要达到的目的。
申请执行人和执行法官都知道,唐会酒吧从开始到现在五年多了,拥有合法使用收益的权利,我不是被执行人,怎么能成了被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了呢?至此,我已失去了一个公民所应有的一切权利。
举证的权利、申辩的权利、复议的权利、诉讼的权利、经营的权利、和对合法租赁的房屋使用、收益的权利。即将失去的,还有全家人今后生存的权利,近八十岁的老母亲,已经几个月没有得到生活来源,孩子上大学学费交不上,按揭的房子,交不起贷款,还有因此欠下的一屁股的债。
8月30日,又一个黑暗的日子,9点,执行员崔大勇打来电话说“今天要对唐会强制执行,你可以来”,不到五分钟,我到了,十几辆警车,几十个法警,将一条路戒严,唐会的大门已被打开,许多人出出进进,我问崔,“既然叫我来,又为什么不等我到就把门打开,我正在诉讼过程中,而且我是有合同的”,短短两分钟,十几个法警将我架上警车,带到法院,近四个小时,根本不让我到现场,更没有举证和申辩的机会,我花费了毕生的心血,前后花费近五百万元的新唐会音乐酒吧就这样被拆掉了,连最后看一眼机会都没给我,还被非法拘禁四个小时,还要说我妨碍公务,要拘留我,我是一个人去的,我的面前站着四五十个全副武装的法警,我怎么能妨碍公务?由于看守我的法警给崔大勇打电话,说这个人很配合,申请放我走,崔大勇不许,等他回来,回来后,他问我说,“你能保证不妨碍公务吗”?我回答说,“我保证做到不违法,不犯法”,这么一句话,执行员崔大勇竟然拿出拘留单,叫当时在场的一个叫于学宁法官填写,由于于学宁有疑问,我又简单的向于学宁说了经过,于学宁不相信这些是真的,向崔大勇发出疑问,才使我没有被拘留,我非常不理解的问崔大勇,“你怎么好像在向我泄私愤,你根本就知道我是合法的”,他没有回答。
但是,我合法承租的,拥有使用,收益权利的经济实体,在我被拘禁的几个小时里已经被非法的侵夺和占有,公民依法拥有的权利和合法财产已经被彻底的侵犯。
面对这一切,由心底产生出一种耻辱,一种从未有过的耻辱。因为,我根本就不是被执行人。
违法欠钱不还的,依法可以强制执行的,还需要出示合法证件,法律文书,相关手续,签字,公正 ,才可以执行,而对我所做的强制执行,从开始到现在,任何人没有向我出示过任何证件,文书和相关手续。并且,一个正常的法官永远都不会对受害人说:“一分钱也不给你赔!看你能怎么的。”
强制执行的当天晚上,崔大勇带领所有参加执行的四五十个法警在某饭店庆功,象完成了一项历史使命,这个开销,不会是崔大勇自己来付吧?
面对所发生的一切,从头到尾,我只看到我提出异议之后被驳回的裁定书,唯一的法律文书,我再也没有看到任何证明,依据,公文,通知。
拥有合法使用,收益五年多并且刚刚投资装修,还没有得到经营回报的独立经济实体,被强行侵夺占有,酒吧里面的设备,物品和我所有的合法财产被执行到了那里,我至今一概不知。装修时由于资金不足,求助于亲朋好友,借了许多外债,在发生了以上事情后,许多人已经上门要钱,产生矛盾,和因此埋下了难以想像的后果。

仅仅一天的时间,就像被抢劫了一样,被洗劫一空,我本来只是一个合法的个体工商户,做生意只求养家糊口,还在正常的合同履行期间,某些人为了达到他们的自己的目的,长期破坏和阻挠唐会酒吧的正常经营,明知道是正常的占有和使用,还要用这种手段恶意侵犯,已达到他们对国有资产的不规则交易,我去了法院二十几次,得不到正常的接待,找院长,下面的阻力重重,可能院长还不知情,可下面没有任何人向院长通报,我也始终见不到院长。
至今为止,不管是有理,哪怕是没理,公民的财产和权益遭到如此严重的侵犯,也得给人一个申辩的机会,给一个证明自己有理没理的机会,总不能把我为了养家糊口,辛辛苦苦做点生意,用强制的手段抢走,这么长时间了,连一句话也不给吧!谁来主持公道。我也不欠他们的债,为什么抢走了我所有的财产连一句话也没有,这不是明抢是什么。

丹东市振兴区新唐会音乐酒吧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tangji……(辽宁-丹东)
提问时间:2011-11-23 22:12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