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甲某作为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中约定了拆一还一的条款,但返还房屋还是未建房屋,房屋地址、朝向、楼层都未知,只有一个面积额,就这样,房屋被拆了。后来,弟乙某向甲主张协议中的部分返还面积的权益,请问,拆迁补偿协议中的返还面积可以作为诉讼标的吗?会不会要求和拆迁人重新签订拆迁协议?
我是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桂花办事处田坝头的人,我叫熊顺风,共5兄弟,我排行老五(最小)20多年前就分的家产土地林权等,当时属于口头协议至今,他们站大的把好的都要了(一个人的土地林权),我却只得到半个人的土地和山林,如今政府要在我们村子里面修水库,地和山林都要征收,但是我的四哥在几年前林业站来量山林面积的
老人几年前相继去世,留下一座老房和两块宅地没分到四个儿子名上.大儿子在老人在世时在本村买了一小块般出了家,二儿子上大学的费用都是大儿子辛苦供的,三儿子自己在外某生成家了,小儿子比大儿子小20岁左右,现在大儿子年老体迈了兄弟几个想着把宅地分了,请问应该怎么分?
金家老头于1992年3月因病离世,留下一块地皮和3000元的银行存款。金家老太至现79岁,健在。金家共有四子一女。金老头一家于1986年从农村迁回城,大儿子未能随父回城,故农村的房屋给了大儿子。刚回城时,靠自己一份退休工资艰难度日,二儿子刚安排工作,三儿子87年考取大学,四女、五儿子待业在家。1988年五儿子上班。 1991
1983年我爸爸承包了30亩土地,承包后在地头做有一房屋,现在由于土地被政府征用,因此房屋得拆迁,故政府拨下一笔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突然冒出我的三伯想要分两万块钱。理由是:当初我爸做房子时还没有和他分家,故那房子应该属于共有财产。我爸不愿意给,理由是:房子最初是我爸爸找的材料做的,后来也一直是我们居住,且中
关于农村土地宅基地兄弟之间的纠纷问题:以下简称(甲方为大哥,乙为小弟)
房屋使用权产证在1993年登记乙方的名字(该房产证是以前一所老瓦房,面积为54平方米),而土地证登记甲乙名字,土地的总面积达200多平方米。在20年前甲方的户口迁移到市区居住,也就是说非农村户口,那以前的老瓦房乙方在8年前就已经拆掉从中在该土地证的范围内在中间建立一所两层新楼房,在建设房子之前甲方也同意乙方在“
关于农村土地宅基地兄弟之间的纠纷问题:以下简称(甲方为大哥,乙为小弟)
房屋使用权产证在1993年登记乙方的名字(该房产证是以前一所老瓦房,面积为54平方米),而土地证登记甲乙名字,土地的总面积达200多平方米。在20年前甲方的户口迁移到市区居住,也就是说非农村户口,那以前的老瓦房乙方在8年前就已经拆掉从中在该土地证的范围内在中间建立一所两层新楼房,在建设房子之前甲方也同意乙方在“
我爸有个弟弟,前不久他跑来跟我爸说叫我家把那块地借给他们放建筑材料,没想到的是,他们没经过我们的允许,当天就在我们家的那块地上打起了地基。我爸本着都是兄弟就没说他们什么,他们也来跟我们说把另一块地给我们家种,只是口头协议了一下,没什么根据。现在两家闹翻了,我想问,我能经过法律途径要回我们家的地吗?具
兄弟当年上山下乡,后入南京户口,他女儿作为知青子女户口报在我母亲户口上,我女儿和外孙也在此户口上.我与妻子和母亲同住.是使用权房而且与同住另一室的大哥有住房纠纷.兄弟即将退休,欲将户口迁到母亲户口上.而母亲已去世.兄弟及其女儿上海都有产权房.我女儿可以拒绝其户囗迁入吗?
律师您好,我家在农村,今年房子拆迁。我兄弟姐妹五人,我是大儿子,父母生前均由我赡养,送终,去世前,把两间房子给我兄弟二人,后我出钱买下,邻居均可做证,但当年没有写字据。今年给两人套楼房,他们都要求分割,如果上法院,法院会怎么判呢,他们有权利分吗?麻烦您详细地给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