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谭胜,来自广东韶光。 我于2009年七月进入广州市广埔阀门厂,做了一名业务员。一直工作到2011年10月20 日,20日其中午,公司销售老总,张总突然打电话我,叫我不要回来了。意思就是不要来上班了,两年其间公司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未与我缴纳社保。《本人也没有违反公司任何规定》《也没有给公司带来任何损失》。到目前为止公司2011年9月份与2011年十月份工资未发放于我,一直拖欠,我2011年11月14日到公司所在地《荔湾区劳动保障部门信访社》填写了一份表格反映我的如实情况,信访社帮我把文件传真给东沙监察大队, 2011年11月21日,东沙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莫先生给我回复电话,问我是否把广埔阀门厂的一只阀门拉走,我回答说是,又问我是否还欠公司其他同事一千元,我说这是我私下借的钱,跟公司《广感埔阀门厂》有何关系呢?东沙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莫先生说这是您们的事情,我不管,现在呢九月份和十月份工资可以补发给你。我问莫先生,那经济补偿呢?一年一个月,两年两个月,不足半年的按半个月补偿,他说叫我拿回工资就好了,不要想其他了。“多么好的一位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啊,为外来工讨回公道的劳动监察部门啊”,明明清楚广感埔阀门厂违法违纪,示国家法律法规如白纸,如粪土的可耻行为,却不严惩,却叫我和广埔阀门厂负责人私下调解。,如此严重的违法行为却被这位国家公务员,劳动监察部门的莫先生轻描淡写的带过,完全没有向我提到任何广埔阀门厂违法行为,一直就在询问我的意见,并说我有什么目的,我当时就反驳,我说莫锦强先生,我并没有任何目的,你作为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帮劳动者讨会回公道,却在明知道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违法国家强制规定前提下,不帮劳动者讨回公道,还一直唆使我私下调解,并说可以帮我要回两个月经济补偿,前提是未签劳动合同之事情,不能找广埔阀门厂,我为了安全起见,我把我们谈话的内容都录了下来,从我们对话中我严重怀疑这位东沙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莫锦强先生是不是拿了广埔阀门厂给的好处费,利用职务之便利,忽悠,唆使作为劳动者的我私下调解。 以上就是本人遇到的全部事实,望有正义之士能为我讨回个尊严,讨回个说法,讨回个公道。 向为我提供帮助的人至以崇高的敬意。
我今天应聘文员,单位至少让签定半年以上合同,并还让我交165元的劳动合同费 用其中有:办理合同手续费5元、双方合同各40元、每月档案管理费用10元是否 法?????
我今天应聘文员,单位至少让签定半年以上合同,并还让我交165元的劳动合同费 用其中有:办理合同手续费5元、双方合同各40元、每月档案管理费用10元是否 法?????
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
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企业职工,非因工,未退休死亡,企业除劳动保障部门给的待遇标准之外,还应给予甚末补偿
中铁三局职工,下属的电化二公司,阜阳项目部,一名干了37年工作的工人,因在单位发病,先送卫生所,后有转阜阳第四人民医院,有单位送去的两天后,医生要转院,病人还要单位陪护,通知单位领导了,但没到医院,两天后,病人死亡,现处理结果,三个未成年子女,每人每月140元困难补助,配偶没有,丧葬补助2000元,抚恤费300
我是某通信公司的员工.以前是做技术支持,现转为货款营收!!公司一直没跟我签定合同.但是要求我们交2万元压金和5000元保证金...保证做够一年而且之后辞工要提前3个月通知,否则视为违约不予退还5000元保证金,还把这个作为公司制度打印出来让每个人都要签名,现在我因身体原因想辞职不做了.但是公司说只能退还我2万元钱..之前只
用人单位属广卅而我们在新会上班,签订的合同除原合同条文外,空白处______无任何工资.期限等约定.只有我们自已的签名,也设有用人单位法人代表筌名公章,合同签订已经6个月,也只为我们在广卅购买了5险1金中的养老.意外.生育险.没有买医疗和失业险.合同到现在还没交还给我们也不清楚是不是没真签合同
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3倍计算,但我公司与我们签的劳动合同是:2、甲方执行太仓市有关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国定假日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按该标准执行。因特殊情况调整工作时间的,一律由就职单位的部门(小区)作调休处理。 以上这条是不是不合法的?属于霸王条款吗?当时我们不签是不行的,除非你不做,我现在单位
某品牌专卖店经常收取劳动者服装费合法吗? 以店内季节更换工装为由,变相卖给员工店内服装作为工作服,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