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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用人单位好处费。

我叫谭胜,来自广东韶光。 我于2009年七月进入广州市广埔阀门厂,做了一名业务员。一直工作到2011年10月20 日,20日其中午,公司销售老总,张总突然打电话我,叫我不要回来了。意思就是不要来上班了,两年其间公司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未与我缴纳社保。《本人也没有违反公司任何规定》《也没有给公司带来任何损失》。到目前为止公司2011年9月份与2011年十月份工资未发放于我,一直拖欠,我2011年11月14日到公司所在地《荔湾区劳动保障部门信访社》填写了一份表格反映我的如实情况,信访社帮我把文件传真给东沙监察大队, 2011年11月21日,东沙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莫先生给我回复电话,问我是否把广埔阀门厂的一只阀门拉走,我回答说是,又问我是否还欠公司其他同事一千元,我说这是我私下借的钱,跟公司《广感埔阀门厂》有何关系呢?东沙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莫先生说这是您们的事情,我不管,现在呢九月份和十月份工资可以补发给你。我问莫先生,那经济补偿呢?一年一个月,两年两个月,不足半年的按半个月补偿,他说叫我拿回工资就好了,不要想其他了。“多么好的一位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啊,为外来工讨回公道的劳动监察部门啊”,明明清楚广感埔阀门厂违法违纪,示国家法律法规如白纸,如粪土的可耻行为,却不严惩,却叫我和广埔阀门厂负责人私下调解。,如此严重的违法行为却被这位国家公务员,劳动监察部门的莫先生轻描淡写的带过,完全没有向我提到任何广埔阀门厂违法行为,一直就在询问我的意见,并说我有什么目的,我当时就反驳,我说莫锦强先生,我并没有任何目的,你作为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帮劳动者讨会回公道,却在明知道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违法国家强制规定前提下,不帮劳动者讨回公道,还一直唆使我私下调解,并说可以帮我要回两个月经济补偿,前提是未签劳动合同之事情,不能找广埔阀门厂,我为了安全起见,我把我们谈话的内容都录了下来,从我们对话中我严重怀疑这位东沙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莫锦强先生是不是拿了广埔阀门厂给的好处费,利用职务之便利,忽悠,唆使作为劳动者的我私下调解。 以上就是本人遇到的全部事实,望有正义之士能为我讨回个尊严,讨回个说法,讨回个公道。 向为我提供帮助的人至以崇高的敬意。

问题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提问人:tansheng
提问时间:201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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