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人遭到恶邻殴打,经查有关资料,对方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但我家报案后,派出所一直没有结案,没有对打人者进行任何处理,给我家的答复是需要双方都进行司法鉴定,我家已经进行了司法鉴定,但对方不进行司法鉴定,派出所以此不进行处理。 请问,法律规定对此情况应该在报案后多少日内
我家是江苏省海门三阳镇的,前几天我妈与邻居发生口角,被邻居一家三口欧打,邻居男55岁,女55岁,男29岁,我妈55岁。我妈到派出所报案后,然后去了医院看病,对方已在派出所承认打人事实,派出所说进行调节,我妈的医药费是1070元,加上误工费180元,另外要对方赔礼道歉,可对方不愿意,只同意赔1000元,派出所调节不成功
交警应该怎样定责任,故意减轻对方违反交通规则的交警责任认定书给违反人什么好处?
我从南向北骑助力车正常行使,路过一丁字路口,一机动车从人行道上从东向西行驶,撞到我。请问,对方违反了哪些交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