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上班公司在天津,来回的路费公司给我报销, 应为业务需要,我个人垫支业务招待费,公司给我报销。 这两个报销的费用是否算我的工资呢?
我在某公司工作5个月,一直没有签合同,到我离职都没有签。临走前,公司欠我加班费和之前的工作报销。现在公司说之前我做的项目客户扣款了,要在我报销(自己掏钱,没有向公司借支,用在工作上的钱)和加班费里扣回,总额是客户扣公司的50%。现在,我想问一下,我在职时没有签合同,没有签协议,发工资没有工资单,但是我有
律师们您好,我目前工作一家私营企业,工资不算太少,我们的工资组成是1250的基本工资,里面包括450的绩效工资,其他是提成,加起来一个月6000左右,但公司经常因为一些让同行和外人看起来的一些小事, 并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矢,比如房间公寓卫生不好等来扣员工工资,经常扣到2000到3000左右,说什么是绩效工资,也就是每个月扣450
我是一个采购员,所有工作我都按照公司正常程序去采购的,现在公司怀疑我在采购上吃回扣要查我,但是查了一个月了都没结果,现在公司要求我赔偿我以前买高价格的货品高出部份钱,并扣我的工资暂做不发,而且也不让我报销现金报销,也没有正面回复我什么时候查完,只是说搞清楚事件之后再发放,我12月31号就到合同期了,我现
试用期被辞退,公司未交劳动保障(三金),并拖欠工资报销及其它费用45天
2010年9月24日进入该公司,之后2个礼拜签订试用期合同和一份保密协议,但是合同只是单份。其后,一直工作到12月24日被提出要求辞退,理由是多次迟到,并要求交接工作15天(即2011年1月3日)。 1月3日正式离职时,被要求公司资料和门卡等全数归还公司,但工资和报销垫款等费用均以之后一周老板有空来取为由,一直拖延至今
在我们公司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中明确有产假及产假工资,在已经发放到工资卡上之后,等我回到单位报销生育金,单位却从中扣除了3个月产假工资,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在单位也存在过没有扣除产假工资的情况,请问律师这是否合理,有没有违法劳动法。 我应该如何维护权益,需要通过哪些部门帮忙处理?
我去年在一家公司上班,进去试用期3个月(11-23到2-22),但一直到今年5月公司都没有转正,说我的转正答辩没过,我5月没有办离职手续就直接到另外一家公司上班了,但到现在,那家公司都扣调了我4月份的工资和报销,我去问他为什么扣我的报销,他说公司在我离开的这段时间一直做旷工处理,然后把我已经辞退了,所以都没发,
我是今年7月3日第一天进的公司,28日提交的辞职审请。经理也批了然后就走了当时问工资的问题,经理说他也不太清楚,要问问人事部的,说有事了给我打电话。就离职了,后来跟给经理打电话问工资的事情,经理说未满一个月因员工自己的问题离职没有工资。我就纳闷了劳动法有这样的规定么?我可以领回我的工资么注:我从事的是销
一外资企业。会计因犯错被公司老板辞退、当日,该会计便纠集一帮社会流氓到该公司滋事,并打伤管理人员,受伤者住院治疗,次日一早。该会计又带人打伤一名管理者,并入院治疗。该公司报警后,110将其带去派出所。警方已受理。签于此种情况,公司给予了扣除该会计当月工资,并通告,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律师,公司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