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试用期被辞退,公司未交劳动保障(三金),并拖欠工资报销及其它费用45天
试用期被辞退,公司未交劳动保障(三金),并拖欠工资报销及其它费用45天 2010年9月24日进入该公司,之后2个礼拜签订试用期合同和一份保密协议,但是合同只是单份。其后,一直工作到12月24日被提出要求辞退,理由是多次迟到,并要求交接工作15天(即2011年1月3日)。
1月3日正式离职时,被要求公司资料和门卡等全数归还公司,但工资和报销垫款等费用均以之后一周老板有空来取为由,一直拖延至今(2011年2月17日),仍没有给予最后12月份的工资和11月份的报销,外加我替公司买办公用品的1450元(但发票已被老板要统计支出为由硬性扣住)。
多次联系公司老板和其助理,都声称出差。
多次约定时间,去公司解决这问题,都以没空推辞。
要求把剩余款项打进银行卡里,也被拒绝。
现在准备申请劳动仲裁,但有问题如下:
1.公司所有员工的工资,都不经过银行,其税收存在问题,我也没有工资凭证。
2.公司所有员工都未有任何综合保险和任何劳动保障,我是否可以要求其补缴试用期的三金?
3.试用劳动合同只有一份,即我这边没有备份,公司可以销毁不承认。
4.工作证(即门卡)已在离职时上交,公司考勤记录只是手写纸质,公司也可以销毁不承认我在期间工作过。
5.替公司购买办公用品的费用,因发票在老板手中,是否可以要的回?
鉴于以上问题,请问我现在申请劳动仲裁是否可以通过?
一般从取证、审理到最终的结案,需要时间大概是多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hes7……(上海)
提问时间:2011-02-16 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