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不久即遇到征地拆迁问题,本是好事,但最近双方老是闹矛盾,性格不合,双方都想要离婚,可是又怕有骗征收费的问题,政府是否规定了在征地后多长时间不能离婚
某市建设部门在2009年6月15日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发出拆迁公告并规定在三个月内可提起行政诉讼,2009年9月24日被拆迁人向法院提起对该行政行为的诉讼,法院以行诉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认为:因涉及不动产的诉讼,起诉期限应当适用行诉法解释第四十一,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其理由如下: 1.拆迁公告是拆迁
咨询:《协议离婚》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在规定期限内,我是否能够向法院提出要求男方给予我婚姻损害赔
我是2011年2月25日在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其实说心里话,这不是我最初的本意。我在开始想通过法院办理诉讼离婚。因为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外遇。但是,我当时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只是听我儿子说:爸爸带他去过那个女的家里.在7月-8月期间就认识.我想如果在协议离婚的规定期限内我是否能够向法院重新提出:要求男方给予我
我和我先生是从2010年12月15日认识的,是通过别人介绍认识,到2011年6月16日去办的结婚证,我家是两姊妹,我父母打算把我嫁出去,家里房子留给弟弟,而当我跟这个男的结婚前这个男的喊我家拿出30000元给我们作为以后做生意,还说叫我把我家房子写成他的名字,当时由于这个情况我犹豫了这个婚姻,后来我先生给我解释了很多,
我结婚十五天后离开家到西安后,女方就拒绝同房,并独自离家前往上海,现在回到西安但躲起来让我找不到。鉴于如此情况,而且我为了支付高额彩礼及结婚花费已经花光我所有钱,并且欠了不少外债,我如果提出离婚并要求返回结婚彩礼及购买三金花费,法院会支持吗? 从结婚到现在已经七个月了,其实在一起共同生活才15天,也是
去年经相亲认识他,因征收分安置房,草率结婚,婚后,其父为还赌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卖掉了一套四人户。 没有感情,相互不信任,他拖着不表态。按他们那边的惯例,女方先提出离婚的,就表示放弃一切财产。我想要离婚,而且要拿回该属于我的一份,现在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