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2年1月进入一家台资企业打工,直到现在还在这家公司工作,由于这家公司2008年从广州市白云区搬到了增城,公司名称和法人都有改变,法人以前是老板,现在搬迁以后更变为老板娘了,我在这家公司从今年七月份才开始帮我买社保以前都没有买过,今年9月份我岳父去世,我请假了4 天就扣了我十天的工资,(公司说请假了就不能享受星期六和星期天的工资,我当月请假数为32小时,加班36小时,可是这个月工资比平常少了1000元)。这个月我同公司三年一签的合同到期了。请问我怎样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获得相应的补偿?
请问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如果公司不自觉执行,应该通过什么渠道解决!
您好! 请问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如果公司不自觉执行,应该通过什么渠道解决! 谢谢!
律师您好: 事情是这样的,最近公司要委派我倒外省工作,但由于我的原因(要忙结婚上的事情,同时女朋友也不希望我走)未能到职。于是公司就以我自动离职为由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当时签订合同时也没说明工作地点,但自从签订合同5年以来一直都是在深圳工作,从来也没出过差,所以现在突然(只提前两天通知我)要我到
我们于是2006年12月开始在公司工作,2008年12月与公司签定有固定期限合同至2011年12月,之前的合同是一年一签。现在由于部门优化,公司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也只愿意补偿2个半月工资,公司的计算方法正确吗?如果不正确,那我们的应该获得几个月的补偿呢?这种情况我们是要求补偿还是双倍赔偿?我们协
尊敬的各位律师:我受聘于大理市一所国有民办学校,现我的合同已到期,但学校无正当理由,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我在该学校已连续工作了6年,我能否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应有的补偿。
问 题: 我于1991年10 月参加工作,在工厂上班。2003年企业改制,由另一家公司接手。老厂于2004年宣布破产清算。在此期间,我一直在工厂上班,失业证一直在新公司存放,从未领取过失业金。2010年,由于企业经营不善,一直处于半停产,公司就开会宣布,不愿上班的,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合同,协助办理失业,并按每工作一年按800
上班3天在工作的时候被材料压折了小腿,但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有买保险,公司应该怎么样赔偿?是否属于工伤 应该赔偿多少个月的工资,应该双倍赔偿吗?
我在某外企做销售工作了12年,但是是和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和我的上司不合,所以一直未能提拔,以前我负责整个城市的销售工作,职务一直是销售代表,最近公司重新招聘了销售经理做城市主管,我觉得再工作下去没有意思了,但是想想这么多年我一直拿业务员的工资干的是现在销售经理的活,心理实在难以
我们企业以前是集体企业,后改 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厂房卖掉。厂房卖掉 后我们职工不想继续干了。我们经常加班,一天最少工作10个小时,星期六也不休息,我们没证据证明加班,厂子也没有考勤表,工资表也没有领导签字,我们该怎么解除劳动合同,要补偿呢?
我所在的公司要把我外派到其他公司,我要求派到离家近一点的分公司,但公司拒绝了,要解除劳动合同,我是2006年8月29日入职,2008.7.27--2010.2.28签订第一次劳动合同,20103.1--2012.2.29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我的月平均工资是3400(税后)左右,公司说给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我觉得不合理,想咨询下,按劳动合同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