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同志: 我与单位劳动纠纷已结案,裁决书内容为:1.被申请人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补发申请人2009年2月至2011年1月期间工资1088.42元,2.被申请人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9663.03元,3.被申请人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2008年2月12日双倍工资23620.74元,4.被申请人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失业保险金6570元,5.被申请人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为申请人办理2007年至2011年7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本裁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决,可依法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第三项,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申请人单位方在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未向人民法院诉讼,但第三十日向中院申请撤销裁决书。 我现在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裁决书的第三项?
我是仓上的居民我们与开发商发生争执,后经福州仲裁委仲裁我们胜诉,可开发商不理你,我们可以拿仲裁书到法院申请执行吗?,我该怎么办?
2011年04月08日,劳动仲裁委员会已下发《受理通知书》,但今天仍没有仲裁裁决书。我想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厂方拖欠工资的问题。因为厂方4月7日将我解雇后一直拖欠我3月份及4月份的工资。但劳动仲裁委员会说,要想申请先予执行,必须要有裁决书,而且是低保户才行。请问,是这样的吗?(补充:仲裁申请大约是以下几点:)
担保法解释第42条:“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偿权的,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 这是否可以理解为:判决书中已明确追偿权的,就不用再起诉债务人,在代偿后就可以直接申请执行债务人的财
我的劳动仲裁裁决书是6月30号下来的,上面写着不服仲裁15内起诉,逾期不起诉裁决生效,被申诉人应在裁决发生法律效力10日内履行裁决义务,否则申请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现在已经20天了,对方也没有起诉,我现在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还是要等10天的履行期限过后再去?
在试用期间,厂里有文件规定提前三天申请可以走,但现在说我没交接好,不准走,是否合理
我在工厂从事仓管工作,在试用期间提出离职。在试用期间,厂里有文件规定提前三天申请可以走,但现在说我没交接好,不准走,是否合理
在试用期间,厂里有文件规定提前三天申请可以走,但现在说我没交接好,不准走,是否合理
我在工厂从事仓管工作,在试用期间,口头提前了十来天,书面申请了三天提出离职。厂里有文件规定提前三天申请可以走,但现在说我没交接好,不准走,是否合理
物价局在2006年对房地产公司的商品房价进行核价,2008年以房地产公司销售时超出批价作出责令退还多价款通知书要求退还部分房款,房开认为行政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把购房者作第三人,法院判决终审,第三人申请执行
情况是这样的,我弟没戴头盔骑摩托车行驶,遇一行人(不是人行道)横穿国道,处理不当,相碰,对方轻伤,我弟及摩托车翻车打滚,严重受伤,抢救到现在已经花费10几万,现每天需费用1000多元,我们都是从化当地的农民,现向所有的亲戚朋友都借过钱了,而对方是江西在广州打工的,家庭无其他收入,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申
申请执行的时候,一个借款人,一个担保人 是否可以指定向哪个申请执行? 或我先申请执行其中一个人,如果执行不到,再向另一个人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