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7年5月26日,甲与被告乙合伙开厂,并签订了合伙协议书,甲投资机器设备价值130000元,甲不投入现金,被告乙投入部分现金及人力,甲不参与经营管理,利润平分,2000年4月份倒闭,由于经营不善,工厂倒闭,2000年5月22日,甲与被告乙拆伙,被告乙一次付给甲机器磨损及折旧费20000元,机器设备归还给原告,但是2000年5月份,被告指使第一被告小王,第二被告某某把原告价值130000元的机器擅自拉走,原告多次打三被告电话索要机器,但三被告不予返还.
补充:第二被告是陪第一被告去的,因为当时天已经黑了,第一被告不敢一个人独自去,第一被告小王是授了被告乙的委托才去拉的,而且有委托书,当时晚上拉回来已是晚上,第二被告就说自己家有地方让第一被告小王放一下的,现在第一被告小王已失踪了;
现在原告要求第二被告和乙返还这个机器款130000元,原告的证据只有当时与被告乙开厂的协议书,和开厂的有关证明,没有拿也关于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去拉机器的书面材料,但有两个人证,作证时,都说清楚时当天的什么时候去拉的,其它证据;
是两个证人都说不清楚当天的什么时候去拉的,其它证据没有
我想问一下,我只是陪朋友去的,要不要还机器款
前段时间有请律师打官司,但现在想撤诉不知该怎么办? 关键是有三个委托人,但现在有一个想退出. 这种情况该咋办?
审判中法官不让我的证人出庭,判决中法官以我们的证人没出庭为由判我败诉,法院纪检已查明,法官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生效的错误判决怎么办?
用刷卡方式与煤矿财政人员进行货款结算,当时交易双方都认为合理,交易成功,煤矿出示手续,给予拉货车辆放行,事后煤矿电话联系说由于工作人员大意导致结算货款金额数目出错,应收24.132万元实收2.4132万元要求我及时返还其余货款,我认为和煤矿当时交易合法,合理,得到煤矿的认可才给予货物放行,我没有少付货款数目的预
我请人付工钱给我修房子。我的房子是瓦房,厨房是前半间是石棉瓦后半间是瓦房。我房子后半间漏水前半间不漏水,我让他给我修漏水的地方,他不知怎没弄得跑到我厨房前半间石棉瓦上,把石棉瓦压烂掉下来,摔倒锅台上把头部和颈椎第一关节摔断,为医药费发生纠纷。想请教一下律师我该怎样承担法律责任?
我想问一下 一个未满18周岁的员工出公差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一个未满18周岁的员工在一汽车修理厂上班 老板明明知道他没有摩托车驾驶证,还叫他驾车去取配件(摩托车是一辆没有任何证件的走私摩托车)在取配件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请问汽车修理厂老板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我的父亲被人打成脑部哟淤血,额头有五厘米,深度到脑膜的伤,眼睛有散光,这样是不是构成轻伤,法院怎么判定被告才合理?
我家和同村的一户发生了 一点土地纠纷 本来已经由地方村委调解好了 但是同村的那家伙趁我家里人不在 把我家地里的农作物 拔了一些 我去找那家伙理论 反到被说是 我家里人把弄做物种过他的地界了 所以把农作物拔了 我真是 气了 有一天他经过我家门口 我就直接过去把他揍了 把他一个眼睛打黑 他跑回家 把他的亲戚朋友都叫了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