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上年朋友叫我用我名义借钱给人,钱是我朋友借的,但用的是我身份证。现在那个人还不了钱,走了去外省。我朋友需要我身份证复印件进行对那个人起诉,我能借给他吗?
我是水利局的职工,她是交通局的,我和她一起在政务大厅上班。她借我的15万元到期半年多了也不还。我知道她是有还债能力,就是不想还。我打算起诉她,法院会冻结她的工资吗?
本人于2012年6月20日借给徐关所五万元人民币,但是他本人当时没现身,由徐太平和李文斌来取的钱,借据上借款人写的是徐太平,徐太平当时也同意写他的名字,担保人写的是李文斌且李文斌本人也同意,并且徐太平和李文斌按了手印。月息按百分之1.5算,定期两个月,超期月息按百分之5计息,给结算了二十个月的利息15000元,都是
40万的标的,合同写明在当地违约仲裁,但是现在发现当地就没有仲裁委员会,只能起诉。现急找律师,有意者和我联系 合同约定,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任何一方可以向仲裁委员会仲裁,可是河源那边没有仲裁委,在深圳可以仲裁吗?
之前曾经咨询过关于原房东拖欠预付的房租以及后来单独借给他的3000元钱不还的事情,现在已经进入起诉阶段,但在起诉书的案由一部分,现在不知道如何填写,按照立案指导个人,认为应该在民事的债务追讨范畴,但在民事案由中没有找到符合条件的,只有商事中有民间借贷纠纷的案由,但又感觉不符合,请教各位,对于我的情况,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