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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本人于2012年6月20日借给徐关所五万元人民币,但是他本人当时没现身,由徐太平和李文斌来取的钱,借据上借款人写的是徐太平,徐太平当时也同意写他的名字,担保人写的是李文斌且李文斌本人也同意,并且徐太平和李文斌按了手印。月息按百分之1.5算,定期两个月,超期月息按百分之5计息,给结算了二十个月的利息15000元,都是按月息百分之1.5算的利息,其余的本息都没给,现在徐太平和李文斌都不打算还钱,请问需要怎么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袭建尧(黑龙江-绥化)
提问时间:2016-05-10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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