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子于被盗十几天被山东那个警方找到,我到山东要车子,警方所要车辆价值的百分之二十作为特情费,我交钱,警方还不要,还要我参保的保险公司过来交,保险公司讲既然车子找到我们就不管了,现车子还被警方扣着,他们讲依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公安部关于追查归还被盗保险机动车辆的通知》这个办,请问,我能通过什么途径要回车辆?
但是公安部门一定要车主和保险公司的人一起去取车,好向保险公司收取车身价的15%做破案奖金,但是我所投保的公司不愿意去,叫我自己一人去,先把钱垫付,合理吗?我的车是中山市的牌照,被抢地点是汕尾市海丰县,被抢的车也是在海丰找到的.另外抢车的人也被抓获,我被抢劫的现金,银行卡里的钱,手机,证件能不能找到,如不能可以向劫匪
我母亲2002年同我父亲在中国人寿保险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险在2008年已经缴完了保险费,同年我父亲因脑出血入院动了两次手术,出院后半年我父亲已是完全不能自理,衣食住行完全要我母亲照顾,我父亲的病完全符合保险的条例中的疾病的其中一项,我母亲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理赔,但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竟然以我父亲病情达不到赔偿条件而
被保险人车辆在出险后是否有选择维修厂家的权利?在事故车定损时什么机构有最终价格核准权?在事故车定损时什么机构有最终维修项目核准权?请问有什么法律上的依据?
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第二十六条的解读
我问题的关键点在于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第二十六条的解读。 第二十六条 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
我的车4月份被盗了,三个月后保险公司赔偿了80%(扣除20%的绝对免赔)的车款,我也已经买新车了,但是现在公安局破案了,现在车就完全归保险公司了吗? 根据保险法第59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
小区大门口内西侧的台阶上,不是放汽车的地方,小区内也没有收费的停车场,业主都是把自家车辆放到车库里。只有这次,有个业主把车放到了小区大门口内西侧的台阶上,并告诉执勤的保安人员说“这车是借别人的,只能他本人开走,不能让别人开走。”并给了保安人员两盒烟算作感谢。保安人员也说:不要在这放的时间太长。可是,
我是一名物流公司的运输驾驶员,每天的工作就是把汽车厂刚下线的新车装上大车运送到别的目的地,在一次运送过程中,一辆新车被盗,公司叫我承担全部责任,我是否应该全部承担,请各位帮帮忙,谢谢。注:公司没有相关的规定制度说明出现此类情况要求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的文字内容。这种问题应该如何定性,是属于什么样的纠纷
我有一台07年6月分的卡车,在一起单方事故车辆报废,我保的车损是298500元请问保险公司应该赔我多少钱.残值怎么办?残值要是不要给保险公司车辆手续是否也给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