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与林原为夫妻关系,俩人与2001年购买了一栋别墅,2003年以林的名义办理了房产证,没有标示共有人。2005年5月,双方感情破裂,朱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于2007年6月1日作出离婚判决,并将别墅判归朱某所有。林某不服,提起上诉。同月10 日,朱向房管局发出告知书;声明本人于别墅产权人是合法夫妻,现法院已将别墅判归本人所有,未经本人同意,对于该房屋以任何形式办理的手续均属于无效,并附上了法院判决书的复印件和身份证明。同月19 日,房产局向朱某 复函声称;朱某需提供相关生效的法律文书。否则将给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2007年11月9 日,省高级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该判决的 生效证明书 证明于2007年11月29 日发生法律效力。在此期间,林某以600万元的价格将别墅卖给善意第三人向某,并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房管局已于2007年10月19日将产权登记在向某名下。朱某认为,房产局明知别墅有争议的情况下,还为林某办理相关手续。此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财产权利。而林某私自转让自己的房屋,该行为应为无效。朱某要求房产局赔偿自己的损失,撤销向某的房产证。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 一 房管局颁发给向某房产证的行为合法吗? 是否应赔偿损失? 二朱某的 告知书 对于房产局而言产生什么效力 ? 房产局可否以此限制林某的处分权? 向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其权益如何保护?
父亲曾甲方的爸爸手中买了房子,但是甲方的房子房产中是甲方的,甲方并不知情,我父亲也以后才知道的,在这过程中由村委书记和文书的证明,父亲该怎么办
同合伙人共同购买一房产,产权证50%,首付是对方付的,公司是我们合伙的, 他是大股东法人代表总经理,公司在共有房产里注册经营,但月供是以他个人名义存的,现他要求法院将我的50%产权划归他名下,请问法院会支持他的请求吗?依据呢。 谢谢!
父亲死亡二十年,留房产一套,遇拆迁,母亲将父亲房产证交伯父代办拆迁赔偿事宜,现母亲病故,伯父提出房子原为爷爷所有,应当由爷爷子女平分,但房产证上是我父亲名字,请问伯父是否有权分父亲房产?另因父亲去世后母亲改嫁,我也改姓,弟弟未改姓,现母亲病故,房产证又在伯父手中,请问我和弟弟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
我外婆与前外公原有宅基地一处,外公与外婆共有一女(我母亲),前外公早逝。三四年后,后外公单身(无任何财产)经人介绍后与外婆结婚,并住在外婆与前外公共有的这个宅基地房产中。后孕有一子两女。我舅舅早年穷困,希望用该房产贷款做生意,母亲与两位姨妈及外婆商议后,将房产主名过户给舅舅。但过户时也注明:只有使用
我父亲名下有一84年单位产权房,早年父亲过世,房子当时由父亲的哥哥花一万元替我买下,房产证上名字是我父亲,现我结婚需要房产证,父亲的哥哥三番五次阻挠,就是不给,请问我现在该如何要回我的房产证?
我于2010年3月19日购买张三的门面,并于当日签定购房合同交清房款,拿到钥匙,后由于张三一再拖延,才于2011年7月1日拿到房产证,幷做了委托公证,但是我 于2011年10月去 过户产权时发现该门面已被法院查封,到法院一查才知道,原来张三在2011年4月由于债务问题,通过法院调解已将该门面抵押给债主李四,法院已经判给李四,
您好。请问我爸爸有一套房,是单位房子的(房屋使使用权证有规定不能作交易)。但我哥在10年前卖给了别人,交了房屋使用权证给对方,却没有办理公证、过户等手续。同时我哥和对方还私下签了协议,如果要收回房子,需赔给对方包括装修费2.5万.而现在对方却威胁房子已卖给他,还说什么欺骗之类的话,要我们给他办理房地证明等过户
当事人:本人、本人的母亲及4个兄妹 事件:本人与父母及一兄一妹三方于1985年共同出资修建一栋两层楼的私房,建成后三方共同使用。后由于本人母亲认为房屋使用分配不公平,于1993年6月到武汉市江岸区法院上诉,要求从新分配房产。该次调解结果为本人、本人母亲以及一个哥哥三个妹妹共同使用该房产。后期,由于使用需要,本
现有一套偏单(公产或铁路产权),承租人是我的姥爷(刚刚去世),现有2个儿子、3个女儿,两个儿子的户口在房屋所在的,承租权该如何分配、办理或继承,是否可以将房屋变卖后平均分配,如果一个儿子占着房屋不搬出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