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农民,第一次婚姻,丈夫是二婚,丈夫的农村户口于90年代迁到城市,后来户口迁到单位,后来单位转型丈夫下岗,单位因转型要求丈夫把户口迁出,丈夫无奈只能把户口迁回乡下老家,但户口迁回前村委会要求丈夫签下约定:户口可以迁回但不能享有村中的福利待遇权益,丈夫户口无处可去,只能无奈签下这张“生死状。2009年丈夫离婚,本人与2010年初与丈夫结婚,婚后想把本人户口迁入丈夫的村,但村长同样坚决要求我也签一份“生死状”,即使户口迁入也不能享受村中福利,所以我至今没有把户口迁入,我想问:我是农民,因为丈夫没有村中福利,我也是没有吗?如果没有村中福利又不能成为城市居民而享有城市福利,而且因为已结婚,婚后要从夫,原来的村也已经没有了我的福利,我本人何来收入,又有何权益?我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可以起诉村委吗?这真的是村委说了算吗?我不甘心,而且婚后儿子于2011年5月出生,今年9月新生儿入户也要签“生死状”,儿子也不能享有村中福利。真的只是各村各例,村长说了算吗?谁能还我和儿子的农民土地?我想起诉村委,要怎样做?有胜算吗?
村民反映原支书侵占,经侦调查后说证据不足,主要是原支书收取村民公路集资,承包费等方面都没给任何村民打收条,只有村民证言,请问如何认定村民的证据?
我是临安某一村的村民(户口在村里)。十年前和杭州市民结婚,后因性格不合而离婚。离婚后,村里的土地被开发,土地补偿款分批次发放,第一次我已享受。去年底,第二批土地补偿款发放,据村里说,像我这样的是不能享受了,而且今后新农村异地建房用地也是不能享受的。请教下,村里有权这样决定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我和丈夫已分居六年,起初是为了照顾孩子的学业,我回了老家,而他继续在外谋生,而后,丈夫有了外遇,夫妻感情逐渐淡了,自去年九月起,他不但不再回家,连儿子的生活费也不再给付,而且现在我除了有他的电话号码,他其他状况一律不清楚,去法院起诉离婚时才发现我的离婚证上的登记日期已被刮除,法院以结婚证疑似假证为由
我2011年8月1日就职于一家国企研究院的直属部所(私人承包)S所,该所没有人事自主权,员工都是与研究院签订合同,当初来时说好1—3个月转正签合同,现在已是11月中旬,我多次主张但S所负责人一直推脱,以我不胜任岗位为由“继续观察”,而且社保公积金一直没有交,我准备辞职,现有证据如S所负责人签字的工资表,考勤机记
我是一名受害者,几天前再去银行的路上被几个男子强行拖上一辆车,身上钱被抢光,我该怎么做来维护自身权益呢?钱又能否追回?
母亲、户主刚过逝,父亲早些年过逝,父亲买的单位福利房,我也是 父亲单位、员工已有住 房。我想把父母房转给我儿子,儿子正在上大学是否可以 ?单位不给转,我如果把母亲户口注销,房屋户口上就没人,是否此房屋也就没有了。儿子是否可以单独立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