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以下事宜:我外婆陈某系苏州渡假区胥口乡水桥大队村民陈,31岁守寡至今,独自养大4个女儿,由于当年将3女儿留在家中招女婿,双方于1983年签订了一份财产赠予协议,协议上称“将其4间房产除一间自留,其余三间全部赠予他们。”当时3并女儿养有一女,跟3女儿姓陈,可他们在1984年在旧房原址上进行翻建,并将其女之姓改为男方姓葛。同时在房产证上登记了3女儿的姓名。未将外婆的姓名加上。在几年同住生活期间,外婆仍需自付水电费用,所有与外婆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外婆自己承担或由二女儿主动承担,他们非但未尽心照料外婆的生活,还在精神上进行折磨,时常谩骂,冷言冷语。举个例子:今年外婆因年纪大(82岁)而想安装抽水马桶,(之前一直是倒马桶的),费用也全是二女儿和小女儿承担,3女儿非但不承担,还问大女儿和小女儿索取补偿费300元。连替老母买瓶18元钱的药也要问老母收费。以上种种我想咨询郑律师,现在由于水桥村正涉及房屋拆迁事宜,因此我外婆目前有2个诉求:1,不收回房产,但要求3女儿承担我外婆今后发生任何费用的4分之3。2,想收回其房产及土地拆迁费用。或追究其更大利益。
您好,我父亲在2002时购买了楼房,当时没有来得及办房产证,2003年父亲去世,办房产证时就办为母亲的名字,2007年母亲在我和弟弟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产全部赠予给外孙,并已经公证,2008年更改了房产证名字,直到2010年母亲去世我和弟弟才知道此事。 三个问题: 1、听说房产证是谁的名字,谁就有权处理? 2、我母亲办的
家里7个孩子,继承房产的大哥没有赡养老人,赡养后一无所得,妈妈的继承权怎么争取
我今年25岁,我爸妈在我四岁的时候离婚了,现在我和妈妈住在姥姥家,并照顾姥姥,我们有自己的房子,姥姥有7个孩子,姥爷在15年前去世了,姥爷去世前把他们自己的房子给了我大舅,用意就是让大舅照顾姥姥,因为他是老大,但是没有遗嘱,房子应仍然是姥姥的,可是姥爷去世以后,大舅并不是这么做的,没有照顾姥姥,姥姥的另
农村二老,家有两处房产,有四子,均成家。新农村改造,三儿子在老人其中一处房产上盖了房子,并承诺会分钱给老人,带老人签了房产赠予合同,并经过公证,三儿子已经把房产证改为自己的名字。并告诉老人房产不会变还是老人的,只有死后才能生效算是自己的。老人只想把房子给三儿子,没想到办完后地方也属于三儿子了,现在家
老人属于私房动迁,在登记新的房产证时,儿子要老人放弃房产所有且老人已同意,只是老人有一个条件,老人的生老病死必须由儿子一人承担,其他子女不再承担赡养义务,请问这种赡养协议可以签订吗
父母有一儿一女,父已去世,留下一房产,给予儿,但儿与其姐姐达成口头协议,将此房给予姐姐,母亲由姐姐全权赡养,儿今后不再承担与母亲相关的任何费用以及赡养义务,请问 这种做法 法律上是否承认?身为儿子的一方 要怎么做才能确保 此种做法受到法律保障,签署协议可以吗?法律认可吗?
老人把房产赠与其中一个子女,赡养老人,房屋涨价其它子女还可以来分财产吗
我姥姥在我老爷死后四年把房子过户给我母亲,但是我母亲还有一个哥哥两个妹妹,姥姥由我母亲赡养,我母亲也卖了一套独单给几个兄弟姐妹分了几万块钱,但是现在房子拆迁了,房屋增值了几倍,他们还可以来要钱吗 ,老人现在还在,她还有权从新分配房子吗,房子现在是我母亲的名字,我母亲也是每天在赡养老人,谢谢
我的公公和婆婆膝下还有一女,他们想让女儿赡养并且把财产都给女儿,老人说他们以后老了病了都与我们无关了。我想咨询一下,在我们不要老人财产的情况下就真的可以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了么?是的话是不是应该签协议,口头的无效吧?
一个老人,多年前,买一套房房产落名有女儿,外孙名。现6年已不赡养老人了。能拿回房产吗? 另单位多年前分房,现已买断,房产落名也有女儿,外孙名。也6年了能拿回房产吗?
儿子拒绝赡养老人,老人欲索回之前赠与二儿子的房产,并想要将二儿子告上法庭
老人生有四子,现已90高龄,除老二在外,其他三子均有尽孝以及赡养义务,因此老人晚年的正常衣食起居还算稳定,唯独家中老二以老人对其不公为由推脱赡养义务,而且一直对老人的生活不管不问,且老人多次住院其也不曾过问,跟家里人也少有往来,现老人提出将之前赠与老二的房产索回的要求,想要提起诉讼将老二告上法庭,具体
儿子拒绝赡养老人,老人欲索回之前赠与二儿子的房产,并想要将二儿子告上法庭
老人生有四子,现已90高龄,除老二在外,其他三子均有尽孝以及赡养义务,因此老人晚年的正常衣食起居还算稳定,唯独家中老二以老人对其不公为由推脱赡养义务,而且一直对老人的生活不管不问,且老人多次住院其也不曾过问,跟家里人也少有往来,现老人提出将之前赠与老二的房产索回的要求,想要提起诉讼将老二告上法庭,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