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种工业新产品在使用前需要检定,而目前由于没有检定设备和检定方法而不能合法使用该新产品,有人设计出了新的检定设备和检定方法并取的了专利后这种新产品才得到合法使用权,我的问题是:如何确定计算该专利发明人的报酬或奖励,一是按新的检定设备和检定方法并取的了专利前和后所得税后利润?二是新的检定设备和检定方法并取的了专利前和后所得税后利润加上新工业产品销售所得税后利润呢?三是新的检定设备和检定方法不能赢得很大的利润,而新的工业产品在使用中有了法律的保障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如以上所述应按哪种方法计算专利发明人的报酬或奖励呢?
各位法律专家们怎么都休息了吗?为何只有一名专家发表了看法?还是这个问题不吸引各位专家的法眼,我是新手只有这多分请各位专家谅解,求助请各位法律专家说出看法。因为这个案例是一个国企普通职工的技术发明创造,职务发明人如何向国有企业索取应得报酬和奖金事情,地位很微无法向这么庞大的企业说个不字,这项专利技术没有发明前领导们急的要命,而等这项技术被一位普通的职工发明出来并被授予专利权后,这个大国企的领导确认为专利发明人不要把发明的专利技术这点小事当大事来看和看的不要太重,甚至连《专利法实施细则》里规定的,专利被授权3个月内的奖金也没发给专利发明人,并认为普通职工能发明出专利技术也是在我经理的领导之下才搞出来的,而且经理的职称也由中级升为高级工程师。而这位专利技术发明人却末得一分钱的奖金。请教各位法律专家们讲一讲这位专利技术发明人如何向企业计算以及如何才能拿到他应得的经济利益和享有的权利。
去年我申请了一个工艺发明专利,上月审核员发回了审核意见,意思是 1,工艺的各项内容都是公知知识。(我认为工艺本身就是不同领域的公知信息的重新组合,但这个组合去可产生很有意义的创新效果) 2,以前有类似的申请,(我看了,该申请是一种很广泛的描写,比如:采用一种金属,却不说具体的,许多金属实际中就不具备
发明的制剂因安全,效果显著,病人要求服用治疗。做为临床主治医师的专利发明人,配制了二百多盒药给患者服用,金额二万四千元。药监局查封扣押,定为假药,待处罚。定性合理吗?谢谢,回复!
我在08年发明一项专利,专利号:200810028464.8,并成功申请并在公司得到实施应用和产品销售。其专利的主体思路和组织结构都是我独自完成,可是我的一位领导他只是参与人员组织和物料的配备及项目的申请,然如他确变成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试问:他是否符合这两种条件(他不是企业法人)。谢谢回复!
某女在奶牛场挤奶过程中,突然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现老板只付丧葬费。其他抚恤金以后由法律裁决,是否有不妥之处。
节假日加班时的加班工资的计算问题,说是按300%发放的,但是什么的300%?所谓的三倍工资中的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在公休或法定节假日加班,计发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对此,国家或四川省有何具体规定,若有,请告知其相关规定的文件名称及文号。
想问一下,暑期兼职工作,工资按照小时计算,工资是按照实际劳动时间还是公司安排劳动时间计算,例如安排17点至22点工作,但实际工作至23点或22点45分,工资应如何计算? 另外如果已结束劳动关系是否应该立即发放未结算的工资,例如从3号工作至28号,于28号结束劳动关系,但公司规定当月工资发放至17号,其余部分下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