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另一夫妻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签购房合同时写的是我的名字和对方妻子的名字,在去房管局做合同备案时我们俩人当房管局的面写了分产权声明,这份房产我占50%对方占50% 签得也是我的名字和对方妻子的名字,且该声明交给房管局保存,问下到时办房产证时对方可以不经我同意把对方丈夫的名字也加上去吗?如果可以加的话会影响我这50%的房产份额吗?
我家院子里有两间大小相同平房,一间是我哥哥一人所有,另一间是我和我姐姐共有的,这两间房都是继承下来的。 第一个问题:我和姐姐共有的平房的房产证上没有注明各自所有的比例(我们是没人50%的),现在建委说我们自己签字的协议无效,让我们去公证处公证,我想问一下这是必须的么? 第二个问题:这两间平房继承后,因
我们家购房时签合同签了我和我母亲两人的名字,并且在去房管局备案时也写了份产权声明,我和我母亲各占50%的产权,请问这份声明的意思就是说我占该房产50%产权,我母亲和我父亲各占25%的产权对吗?
我有一朋友,想请教各位律师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一些问题。该朋友在农村一荒地上向村里承租一块地,自己整理地基后建房并开了一饭店,一直营业,饭店执照等齐全,已经近二十年了,以前租金每年照付给村里。前几年承包合同改变,签了三十多年租赁合同,并一次性支付了十几年的租金。目前,因建厂需动迁,急问怎么补偿?已交租
2009年4月由于公司发展需要与杭州世纪联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达成了合作关系,负责片区网吧内部本地电影推广,当时合同是公司老总与杭州公司签署的,但内部员工包括我和老总都有投入,但是未有任何合同证明 2010年4月份合同到期后公司放弃了与杭州世纪联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合作,由此代理加盟等权利均被取消 2011年1月份
关于土地问题,本人对法律不是很了解,请各位律师说明白一些,谢谢
我是农村人,在家旁边有些地用来种菜,地边有一条小河流水的,当然小河的位置不是我和他(占用土地的人)的吧!他想把小河的位置用了,再把我的地挖开把小河的水移过来,他就自己占用小河的位置,我就要付出小河流水的位置。他们占用了一半小河的位置今年还想占过来,上年他们占用了一半小河位置,我们就不理他,今年他们太放肆
我刚从北京转到深圳,由于来的比较匆忙没来得及找房子,就暂时住我朋友那里,跟我朋友一起租房子的还有别人(我不认识的,住的是一房一厅,那个人住的是里屋,我朋友住的是大厅)。有一天,他们都去上班了,我一个人在家里带着,这几天深圳温度比较高,住的是顶层,又没空调没风扇,我就没有去关门。一不小心我就在厅内的床
关于居民拥有集体土地证的问题,上一辈的问题让我很困扰啊!求各位律师解答!!!
事情是这样的,我父母91年离了婚,自建住房被一分二,之后我父亲办理了他拥有那一半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注:父亲为居民户口、母亲为农业户口》。而现今,因我结婚,父亲就把此房屋赠与给我,并进行了公证,但在我去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当地国土部门却告知我不能把此宗土地落入我的名下(本人户口跟父亲
该房屋是三户人共同拥有(即一张总契、三张分契),而这三个产权人均已身亡,但一直都未办转名手续。而我是其中一张分契的继承人(本人已办公证),现想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由于房管局规定若某一方需对房产证进行更改,必须所有产权人一起去办理,但现在另两名业主的继承人不愿配合,且我不知道他们是否有做了公证,现在
我公司制定所有员工的工资都是基本工资1000+岗位津贴(我是1500)+绩效等 差别都在岗位津贴上了 但是每次都是口头说 工资是2500+绩效 请问在我休产假的时候应该发给我2500的基本工资还是 1000 的?如果是1000的 那岂不是跟所有人都一样的基本工资? 如果公司发1000 的基本工资 我有何依据争取利益 谢谢 还有100块的全
本人与购房人签署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为: 甲方(本人)出售自建房屋一套,总价值6万元,乙方(购房人)已预付2万元定金,如果一方违约将2倍赔付,手续办完将余款全部付清。大概内容就是这样。 现在我不想卖这套房子了,通过这份协议,我该赔付多少钱?? 麻烦律师给予帮助,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