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前夫离婚有一年了,当初时发现丈夫有婚外情才一气之下协议离婚的,可是当时丈夫把婚外情的证据都销毁了,再加上当时我还生病再加上非常伤心,就没有经过太多的手续就协议离婚了。因为当时结婚买房户名里面有我的名字,所以协议中提到要消掉我的名字同时给我40万元,一年之内一次付清,在付清之前里每月给我2500元的生活费,孩子由前夫抚养。现在一年了,前夫就在刚开始的3个月里每月给我打2500元,后期的9个月1分钱都没给我,最近又打电话说没有钱,那40万元要过几个月才行,而且以我去看孩子孩子会好几天不好好学习为理由不让我见孩子。我这一年来一共见孩子还不到5次。现在我前夫又结婚了,又生了个儿子。本来我俩结婚以前他就离过婚还带着孩子,现在他家里两个老人三个孩子还有一个20几岁的老婆。我知道他现在养家很困难,可是我还是不甘心。我为那个家累死累活的,为他生了个儿子,到头来我什么也没有得到。如果这种情况的话,我还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么?我那40万元还能有着落么?
如果请律师全程代理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拖欠的每月生活费还有那40万元,律师费用大概是多少?
我于2007年底和前夫协议离婚,协议规定,女儿监护权归我,他每月支付女儿生活费300元,东部市场一铺面每年租金所得各半,婚后所建房子产权各半,自离婚起除了我拿走当年铺面一年租金后,他从未支付任何费用,由于我是从宜昌嫁入兰州的,这几年把女儿托付给我父母抚养,自己一人在外打工抚养女儿,打电话催要女儿抚养费无果
我和丈夫协议离婚都一年多了,在协议内容上也写明了我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房产归他,由他支付我现金分两次支付,也写好了支付的时间,但现在也没有支付完,问他也就是一句我现在没钱等我有钱了会给你的,我欠帐不赖账,还说现在要钱没有,还叫我去起诉他,他现也打算另组家庭,我呢想早点把事情给解决了免得以后麻烦
离婚时协议,男方将房产户主改成孩子,并支付50%孩子学费。但是离婚后,男方将房产证 户口簿等都拿走了,并不办理修改户主的手续,孩子现在在外地读书 该怎么办? 男方也不支付学费等
我和前夫今年3月协议离婚,但是现在我觉得当时的财产分割没有达到我心里要求,况且现在我知道他婚后在别的地方也购入过房产,我可以上诉要求重新分这些财产吗?
离婚时协议的内容全受法律支持吗?他与我离婚时只付了协议里的部分现金,余下的答应某个时间给还,若不还以每天1000元计算,做为违约金,一番追款终于还了本金,但违约金不肯给予,请问我应该如何要回?以上内容均在协议里明明白白的写着的。
我和丈夫结婚十年,婚后买了套门面房,现在已经协议离婚五个月了,孩子给男方抚养,当时协议这套门面房各半,现在男方住在这套门面房内,对方现在不履行协议, 不想给钱也不想给房子,房产证是我的名字.但房产证在对方手里,我该怎么办?
我与丈夫07年7月协议离婚.而11年10月竟收到丈夫情人(是因这女人而导致我们婚姻破裂)向法院起诉我,让我偿还前夫欠他的4万元借款.其中一张借条1.5万元(07年2月份借),2.5万元没有写时间(但他在诉状上写为07年1月份),并称是我们婚前家庭开支所需丈夫问她借的。可我对这借款毫不知情,也很怀疑这借条的真实性.办离婚时
我于今年9月13日协议离婚,协议孩子有我抚养,一套房产归男方所有,男人需在9月30日之前一次付我5万元整,可时至今日他一分未付,我该如何是好
我与我老婆在3年前协议离婚。当时协议是女方不承担孩子抚养费。男方给女方3万元精神补偿费。现在这3万元因为孩子的抚养问题还没给女方。女方现在上诉要这3万元。 我想请问像这种情况,这3万是一定要给,还是因为孩子抚养问题,可以不给。另作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