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前夫不履行离婚协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誉?
前夫不履行离婚协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誉? 我于2007年底和前夫协议离婚,协议规定,女儿监护权归我,他每月支付女儿生活费300元,东部市场一铺面每年租金所得各半,婚后所建房子产权各半,自离婚起除了我拿走当年铺面一年租金后,他从未支付任何费用,由于我是从宜昌嫁入兰州的,这几年把女儿托付给我父母抚养,自己一人在外打工抚养女儿,打电话催要女儿抚养费无果后,无财力和精力去兰州专门去要钱,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rN6629(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10-10-25 13:12